台南市议员洪玉凤诈领千万助理费 二审维持2年刑期缓刑5年

台南国民党议员洪玉凤及其夫,涉犯向台南议会诈领助理补助费1134万多元,台南高分院改判两人各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国民党籍议员洪玉凤及其夫郭胜煌被控人头担任助理或以少报多,向台南市议会诈领助理补助费1134万多元,一审判两人均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均褫夺公权5年,检方、洪玉凤夫妇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15日上午改判,两人各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5年,缓刑5年,各向公库缴交100万元。

台南高分院15日判,而15日刚好是洪玉凤72岁的生日,对二审判结果洪玉凤表示:「有看法有用吗?受苦难的人没有看法」,洪玉凤强调,这件事对她个人而言很重要,但对社会大众来说不重要,她请媒体关心比较重要的事。对于是否要上诉,洪玉凤则表示再研究

据了解,一审合议庭指出,被告洪玉凤为台南市议员、被告郭胜煌为议员配偶,并管理议员服务处运作,本应自律选民榜样,并体会国家补助议员公费助理的目的,竟不实申报公费助理补助款,所为非是,但考量因一时失虑触犯刑典,经通知到案即坦承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犯后态度良好,考量两人年纪,经此教训后当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缓刑。

案子经上诉二审,历时1年审理,4月15日上午台南高分院宣判,二审法官认为一审认定洪、郭两人长达9年的贪污诈财犯行是接续犯的1罪;但两人诈财犯行跨越3届市议员任期,每届议员任期犯行独立,因此二审改认定洪、郭各犯贪污诈财3罪,每罪均判1年10月徒刑,合并两人各应执行2年徒刑、均缓刑5年并须各付1百万元给公库,均褫夺公权5年。

洪玉凤从台南县市合并升格前迄今,已连任7届市议员,是台南市议会最资深的议员之一,她从2000年12月25日起,任改制直辖市后3届台南市议员时,郭胜煌担任她的服务处主任,负责统筹服务处内包括人员薪资发放、帐务纪录及公费助理聘用、停聘的申报等事务

洪玉凤与郭胜煌涉犯向6名知情人头与1位不知情的徐姓人头,借用个人名义银行帐户,由郭胜煌制作不实聘书、市议会议员自聘公费助理遴聘异动表与人头助理帐户存折等资料,向市议会申请公费助理补助。二审虽改判,但2人刑期维持不变,褫夺公权5年、缓刑5年不变,意昧洪玉凤可能无法参选连任下届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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