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对完互殴!小黄运将拘役70天 李妍憬获缓刑原因曝光

法官认为,李妍憬犯后态度良好,获缓刑2年。(图/资料照/记者杨佩琪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艺人李妍憬(原名李妍瑾)去年10月参加完万圣节派对与友人计程车时,与小黄运贺业辉爆发口角,进而演片肢体冲突,两人还下车互殴,事后双双被起诉,李女事后承认有殴打运将,但贺男坚称只是正当防卫。台北地院宣判,依伤害罪公然侮辱罪判李妍瑾拘役40天,得易科罚金4万元,缓刑2年,缓刑期间支付公库5万;贺业辉则拘役70天,得易科罚金7万元,仍可上诉。

贺业辉到案后仍否认犯行,仅辩称他好像有攻击李妍瑾,但事实上是在吓阻她,「我没有碰到她,也没有踢她,她的伤不是我造成的,她手腕上的伤应该是我拉她,因为她拉我衣服,我要把她拉开,这个我承认,其他的伤应该都是她自己造成的,我没有骂她,我是自己跟自己生气。」

法院勘验笔录监视器画面,贺业辉当时在公开场合被告李妍瑾口出轻蔑、鄙视、侮辱女性人格言论,且画面中贺数度将李女推向车后,并双手上下挥打其头部,甚至以左脚踢向她,显已非单纯正当防卫,且贺男正值壮年、身形高大,应可轻易避开对方攻击,或等待员警到场协助,何须直接朝李女拉扯、推挤、脚踢等攻击行为?至于李女部分,她对于上开公然侮辱、伤害等犯罪事实均坦承不讳,且与贺男陈述相符。

▲李妍憬去年与友人搭计程车和运将发生纠纷。(图/记者杨佩琪翻摄)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贺男仅因不满李女对其行车方式之质疑,即于深夜凌晨喝令其下车,以言语侮辱并殴打对方;李女仅对贺男行为有所不满,而公然辱骂、殴打对方,其等均未尊重他人身体名誉法益,对社会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兼衡贺男始终否认犯行、李女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2人经院检安排调解,李女愿无条件和解,贺男提最低和解金15万元,双方差异甚大,未能达成和解,均迄未赔偿对方。

另外,法官认为,李女未曾有前科,且事发后未再有任何犯罪前科记录,可见李女因一时失虑,误触刑章,事后也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信无再犯之虞,因此予以缓刑2年,以励自新,另衡酌李女因法治观念薄弱而触法,为使其于缓刑期间保持良好品行,并建立法治之正确认识,以防止再犯,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万元。

▼贺男因坚持否认犯行,遭判拘役70天。(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