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撤销罚单 法官钱建荣:监视器证据用于重大刑案
柯文哲坚持要以监视器取缔违规停车,还说反对的人「脑袋装大便」,近日掀起舆论攻防,许多法界人士反弹。桃园地院法官钱建荣反呛柯「看是谁脑袋装大便」,说他曾经撤销3件以监视器为证据的交通罚单,因监视器佐证,只能用于重大刑案,否则不但违反交通处罚条例,有违个资法,还可能侵害宪法赋予的人权。
位在中坜的中北路与福州路口,当时警方指控一名蔡姓机车骑士违规闯红灯左转,并附上监视器截图做为证据,被钱建荣法官撤销,这也是被他撤销的罚单3个案例之一。
钱建荣指出,普设了这么多监视器,「是因为我只让你用在『侵害我生命身体』,那种重大的刑事案件,但是单单纯纯的交通违规,人民的法律并没有许可你这样使用,你就不可以这样用。」他的论点近日掀起舆论攻防。
而钱建荣究竟何许人也?毕业于辅大法研所 ,专攻公法,原本是桃园地院刑庭的法官,2012年转任行政庭,勇于针贬时政,让他被誉为良心法官。例如太阳花学运期间,他就曾呛马总统「没有民主,没有法治」;针对航空城,他也呛桃园市长郑文灿「亲财团,远人民」,如今又呛台北市长柯文哲「看是谁脑袋装大便」却让良心法官承受莫大压力。
钱建荣指出,「我觉得柯市长本来就法治观念应该继续加强,因为一个被人民寄予厚望的人不能认为说,我什么都可以做,然后把法律视为无物。」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之2条明订,只有在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才能用固定式器材迳行举发,换句话说,取缔违规停车,不可以机器取代人力,何况取缔违规停车重点是当下劝导,维护道路顺畅安全,不是事后猛开罚。
北市条例明订监视器不取缔违规 简余晏推动立法
而台北市监视录影系统设置管理自治条例第4条更明订,录影监视系统之设置应以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犯罪预防及侦查为目的,重点是犯罪,用来取缔违规停车,根本不符监视器设置目的,而推动这项立法的,正是当年的市议员、如今的观传局长简余晏。
简余晏当时说,监视系统的档案以及设置必须予以法制化。还曾在自己的部落格页面,忧心忡忡地写下「担心可能坏人没抓到,大街小巷的监视器反而成了监控好人的手段。」如今,交通违规或许无关好人坏人,自己却成了柯文哲口中「脑袋装大便」的一员,处境可能分外尴尬。
▼惜忧「难抓坏人,监视好人」,简余晏不表态「昨是今非」?(图/翻摄自简余晏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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