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18年!劳动部撤关厂案告诉 将返还劳工5千万

劳动部今(10)日下午临时举行记者会宣布,对于17年来一直吵得沸沸扬扬的「关厂案」告诉,劳动部长潘世伟今日表示有两大决定,其一是对于目前还在诉讼案件,会主动撤回诉讼,至于之前已经依法缴交贷款劳工,其所偿还的金额也将返还给关厂劳工,预估将返还其款项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10)日下午临时举行记者会宣布,对于18年来一直吵得沸沸扬扬的「关厂案」告诉,劳动部长潘世伟今日表示有两大决定,其一是对于目前还在诉讼的案件,会主动撤回诉讼,至于之前已经依法缴交贷款的劳工,其所偿还的金额也将返还给关厂劳工,预估将返还5千万元。

对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于上周五(7)日,就「关厂劳工逾贷案所作5件判决,潘世伟表示,该部将予以尊重,不再进行上诉。同时对于还在诉讼的案件,会主动撤回诉讼,至于之前对于依法请求,已偿还的贷款金额也将返还,而其欲退还给关厂劳工的5千万元,将由就业安定基金来支出。

潘世伟强调,上星期五的判决结果根本案过去相关判决明显不一样,显见不同法院不同法官都会有不同的的见解跟主张,因此有鉴于各大法院对于厘清该案是公法还是司法无法短期解决,因此为了社会的和谐,以及诉讼浪费资源,也未免除关厂劳工长时间的身心煎熬,因此做出此决定。

▲劳动部官员指出,在95年1月2号以前的劳工,要拿到返回的款项机率较低。(图/劳动部提供)

劳动部政务次长益民指出,目前本案全部贷款户有1105件,而包括依法请求后主动还款者有77件,向本部申请布贴后和解而撤告者有215件等,劳动部都将把贷款返还,而其金额最多不会超过5千万元。至于有480件依约还款者由于过了追溯期5年,因此将不予返还。

抗争已久的劳团则认为终于收到真理的判决,但还是要求劳动部需公开对关厂劳工道歉,同时也会持续要求劳动部修法劳基法第28条。劳动部将修法把关厂工人债权顺序银行摆在同一顺序,才不至于倒闭公司在关厂时,先偿还银行债务,而将劳工薪资摆在第2顺位

劳团则主张,在公司之间所成立的「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在一家公司关厂倒闭后,会先由该基金发给关厂劳工前6个月薪资,但还有劳退金等,预估基金恐无法负荷,因此希望由劳动部修法纳入负担该项款项,但劳动部则认为,其牵涉到企业主道德问题,由于有政府背书,恐怕会有许多企业主会直接选择倒闭而不想办法解决营运,该案双方仍在讨论中。

民国86年间,许多公司因外移而关厂歇业,导致员工失业,因当时失业给付制度付之阙如,为协助这些劳工朋友安定生活,劳委会遂订定《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实施要点》,并委托银行办理「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

这项贷款契约的还款期限最长为5年,但至93年仍有684件未还款。当时的劳委会主委陈菊只好对其中有工作且平均月薪最高的10件提出「贷款偿还支付命令」,而在此一时间点,法院已确认本案属于私法借贷关系,因而6件清偿所有贷款,另4件仍未还款,101年8月仍有625件未还款。

考量本案贷款偿还之法律请求权即将届满,若未处理,劳委会承办同仁将因未确保国家之债权而受行政处罚法律制裁,因此当时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在不得已情况下,再循法律途径委请律师向逾期未清偿的劳工请求还款,计77件清偿贷款,未还款者剩548件。

潘世伟指出,101年10月就与相关同仁透过各种方式,与关厂工人自救会、劳团等代表见面计10次。这期间,劳动部希望能证明「关厂案」诚如劳工朋友所言是「代偿」,而非「借贷」,也为此暂停诉讼期间长达8个月。但事与愿违,劳动部找不到证据可资证明,转向司法途径以厘清真相。

另方面则于102年4月18日颁定《关厂歇业经济困难劳工纾困补贴实施计划》,也就是外界通称的「789补贴方案」,让关厂工人依其经济状况提出申请,并以最宽松的审核方式助其获得补贴而解困、清偿贷款,结果计有220件达成庭外和解,215件撤回诉讼。

由于部分逾期户主张这笔就业贷款契约性质属于公法,审判权应归属行政法院,并非由民事法院受理,因此,陆续向受理本案之普通法院提出移转管辖。但是在司法审理过程中,不同法院的法官见解歧异、各自主张不同,让「关厂案」的真相难以厘清。总计声请移转行政法院(庭)管辖者有333件,其中124件经认定属于民事的私法性质而裁定驳回,仍有209件裁定移送行政法院(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