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委会告劳工? 关厂工人之悲歌

邱显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正义,只是强盗集团 -- 奥古斯丁 官告民,不是不可以,但总是罕见。劳工委员会控告劳工,不只罕见,还很可耻!当年因公司恶意关厂,而失业联福福昌耀元东菱兴利各厂的员工,如今遭到劳委会控告。在劳委会一声令下,全台各地总计有超过1600名工人遭到劳委会民事求偿。光桃园地院就涌进三、四百件同样的诉讼,劳委会所付出之费用高达1600万元。十六年前,因为政府长年疏于监督雇主对于劳工的退休金提拨,导致许多雇主恶性关厂落跑后,许多劳工被积欠资遣费薪资辛劳终生分文未得,只好开始一连串抗争,甚至采取「绳索套头包围总统官邸」、「卧轨挡火车」、「上高速公路垃圾」、「于联考日挡考生」等激烈行动,造成政府极大的压力。最后为解决问题,政府特别制订「关厂失业劳工就业促进贷款办法」给予协助。历任官员也一再向失业劳工保证绝对不会讨钱,然而十六年后的今天,大多数人已垂垂老矣,劳委会竟遍地开花,将本案拆成630案,砸下大笔银子,将国家给付行政的措施解为一般的消费借贷,不只请求本金,还要利息违约金,让请不起律师、众多不认识字、国语也讲不好的阿嬷们,独自上法庭,面对法官、律师的压力,一个由人民纳税钱养的国家,可以这样吗?本案劳委会以一纸关厂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契约,即认定本案为630件民事消费借贷,然而,若非政府当时为解决此关厂问题所衍生之社会问题,在劳工已失业,大多数人身无分文、更无抵押品可供担保之情况下,华南银行岂会借贷给劳工?而所谓劳工之保证人,诸多乃是劳工间互相作保,例如甲失业劳工做乙失业劳工之保证人,乙再做甲之保证人,甲乙两人均穷到快被鬼拖去,华南银行仍然照给钱。这样的「借贷」,还叫做消费借贷吗?还算是私人间的民事贷款契约行为吗?说穿了,此乃因政府透过此表面上的就业贷款契约,来履行其公行政任务,并非保证人担保,而系国家在履行其公行政任务。国家将因政府长年疏于监督雇主对劳工退休金提拨,导致顾主落跑后劳工分文未得,一再抗争之问题,透过此名义上之贷款来解决。此乃不折不扣之公法行为,此从关厂劳工所领取之金钱,均是按照年资、薪资、资遣费来计算,亦可看出,劳委会之目的,即在履行其公行政任务,绝非私人间之民事契约。劳委会先以支付命令寄发一千多份支付命令,除债务人、保证人外,连老阿嬷已经死亡,其继承人仍不放过,若老阿嬷们不知异议,劳委会便取得执行名义,而设若老阿么不幸一审败诉,除了要负担一审诉讼费用外,二审上诉要诉讼费用,大多数人也因为缴纳不出上诉费用而无法上诉,案件因而确定。因而,一个原本是一件劳委会履行其公行政任务之公法事件,经过国家巧妙的算计,变成私人间,630件令被告无力负担的民事诉讼,劳工就在雇主及国家的双重夹击下,眼泪无处流。康德定义下的国家,是一群人在法律下的集合体。而法律是一个人的自由,与另一个人的自由,能在普遍的律则下取得共存。本案雇主拥有了全然落跑的自由,而劳委会拥有利用法律优势,剥夺劳工生存权的自由,而劳工呢?强者拥有全然的自由,而弱者毫无生存之空间,要维护劳工权益的劳委会告劳工,这样的国家,还叫做国家吗?●作者邱显智是 「全国关厂工人连线」的义务律师,本文原发表于想想论坛。 本文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