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新宏泽收警示函 此前清流工作室报道内容被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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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耀丹 主编|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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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工作室获悉,12月24日,新宏泽(002836.SZ)发公告表示,因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问题新宏泽公司董事长张宏清总经理肖海兰董事会秘书明珠和财务负责人李艳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多处内容,进一步证实了清流工作室此前报道的《新宏泽子公司实名举报:上市公司曾要求其业绩造假》一文。文中的“子公司”指的是,新宏泽2018年底收购的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通纪元”)。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新宏泽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多个问题,包括:未对机器设备资产执行全面定量的减值测试;将子公司(即联通纪元)2018年期后结算年终奖计入2019年损益的依据不充分;利息收入的会计处理不恰当;合并报表商誉未考虑评估增值部分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2019年报列报的商誉金额存在错报;2019年末商誉减值测试重要参数合理性依据不充分;2018年、2019年年报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不准确;未对资产负债表日有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

新宏泽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2019年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此前,据清流工作室报道,联通纪元总经理莫源向清流工作室实名举报,从去年11月开始,新宏泽曾要求联通纪元业绩造假、做高利润,遭到拒绝。到了2020年初,新宏泽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等会计手段故意做低联通纪元业绩,以促使原股东进行股权回购。根据清流工作室了解,关于能否“触发联通纪元原股东回购股权的条款”的联通纪元2019年净利润一项,当时产生了至少5个不同版本的数据。

此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还显示,新宏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事项。一是2020年3月21日,新宏泽委托律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元)原股东以1.64亿元回购联通纪元股权,回购金额占公司2019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4.82%;3月24日,深圳中院对上述诉讼予以立案并向公司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但公司迟至4月7日才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二是2020年4月1日,深圳中院裁定对联通纪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随后联通纪元向深圳中院提出复议申请。6月16日,深圳中院裁定解除对联通纪元基本账户的查封措施。但公司至今未披露上述诉讼进展事项。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

此前,据清流工作室报道,根据新宏泽4月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新宏泽通过诉讼启动股权回购事项,要求江苏联通纪元公司原股东回购其55.45%股权。这起案件中,新宏泽为原告被告是6名联通纪元原股东以及联通纪元。之所以把联通纪元列为被告,新宏泽给出的理由是,联通纪元为6名联通纪元原股东的债务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联通纪元相关人士向清流工作室称,事实上联通纪元并没有为6名联通纪元原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新宏泽为达到保全财产的目的伪造了相关证据

梁耀丹是清流工作室高级作者,常驻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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