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关厂工人案 法官劝劳工负担1成

义务律师邱显智(左起)、兴利纸业自救会长林廷泉民间司改会秘书逸民法院前举牌表达诉求。(范扬光摄)

劳委会职训局控告苗栗兴利纸厂关厂工人清偿借款案,台中分院今天上午开庭法官江阳引用证严法师的「理直气和」,除肯定劳工台湾贡献外,以劳工负担部分劳退金的概念,提出劳工负担1成的方式进行和解,兴利纸厂工人自救会长表示,愿意回去协商

兴利纸厂案经苗栗地院审理后,有5件移转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审理,20件上诉到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上午首件在台中高分院开庭。律师邱显智、宋国鼎、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秘书萧逸民与兴利纸厂工人自救会会长林廷泉等到场。

法官卢江阳表示,每个制度发展过程中,一定有完备、不完备的地方,有这些劳工以往的贡献,才有今日完备的劳退制度,国家要感谢这些劳工,但劳退新制是劳工、雇主都负担部分,如果是劳工要自行负担的部份,完全由国家负担也说不过去,考量这些劳工年纪已高,负担1成应该算是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