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显智/关厂工人案:阿嬷,你没欠国家一毛钱!
▲全国关厂工人连线至国民党中央党部大门前抗议。(图/资料照)
约莫是2012年冬天,有一天,看到苦劳网上有一个讯息,大意是说劳委会花了两千多万,请了80个律师告大批关厂工人。1996至1998年间,多家纺织或电子工厂恶性倒闭,这些工人因此起而抗争,政府起先「代位求偿」,给予资遣费、退休金,不料15年后,政府竟起诉要求返还。工人们都是老妈妈,15年前的关厂工人,15年后更穷,没钱请律师,只好由工会上网征求义务律师。于是,我写了信给这位留下电子信箱的秘书。他叫王浩。
我们约在新竹火车站对面的星巴克详谈。到了约定时间、地点,我有一点紧张,因为生平第一次见网友。他背着背包,还是个大学生,目前就读台大,在工会兼职秘书,负责这件案子。
他拿出案件的资料,说他其实在台北也有找过一些打《劳动法》有名的律师,但大家普遍上都认为这案件应该没救,主要是当时工人向政府领资遣费跟退休金时,签了「促进就业贷款契约」,契约中载明:借款期间自民国87年11月4日起至93年11月4日止共6年。还款则应自借款日起算,第二年起依《年金法》于每月4日向职训局按月平均摊付本息。借款利率自借款日起算,第一年免计付利息,第二年起按年利率百分之三计息。
然而,签约当时,双方当事人均有默契,此等名为「借贷契约」,实际上为「补贴」,故无庸返还。许多的法律专家看过之后,却认为既然已经签了这项贷款契约,白纸黑字,有贷款就要还钱,所以一定会败诉。
王浩说,「我去问了司改会的高荣志律师,他说这有可能契约被定性为公法关系,超过公法的5年请求权时效,就不用还!」
我是学公法,所以对民事契约不是很熟,听王浩这么讲,不由得眼睛一亮。接着看到,这项贷款契约是根据1997年发布「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实施要点」所订定,由职训局透过就业安定基金拨款七亿余元,与1,105户关厂工人签订「促进就业贷款契约」,依失业劳工之就业年资不同,贷与失业劳工最高一百万元以下不等之贷款。而该「贷款要点」之依据,根据其第一点之规定乃《就业服务法》第24条规定及「就业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6条第2款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发生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而不是民法上的借贷关系。
「这契约是公法关系啊!不是民法关系!」两人越讲越兴奋。
「这是津贴,免还啦!」当晚离开时,我对王浩这么说。
「那你要加入义务律师团吗?」王浩问。「当然没问题啊,请问有几个案件呢?」我笑着问。「总共630件,有1,300人被告!」他答道。我再也笑不出来。
第一次律师团在桃产总,我找了律训同梯的刘继蔚律师,以及德国邻居6年、任教于政大的民法专家周伯峰教授。该次会议中,有一位同样看到苦劳网讯息而来的曾威凯律师,以及司改会的高荣志律师、法扶的李艾伦律师、蔡宗恩律师,另有一位比较资深的律师,他是某工会干部的舅舅。会后,除了那位工会干部的舅舅之外,所有人都支持这案件是公法关系,国家要这笔钱完全没道理。
周伯峰是民法学者,他认为这件案子根本没有借贷的真意,否则为什么过了15年才来要?因此,给钱的一方没有要拿钱的一方还的意思,拿钱的一方也认为这是政府的代偿,根本不用还,根本没有借贷的合意,非民法的借贷关系。
于是,关厂工人案律师团确立了基本主张:要求法院裁定移转管辖到行政法院审理!不过那位干部的舅舅深不以为然,认为我们的策略不会成功,从此也不再参加了。
解决了诉讼的基本方向,接下来更棘手的来了。劳委会花了二千多万元请了80位律师提告630件案,区域遍布台北、桃园、苗栗和台中,而光是桃园地院就有300件,而我方大概才5个律师,如何打赢这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国家告工人的案件?于是必须再次招兵买马,广征律师。到了第二次律师团,我们已经增加了桃园的王怡今律师,王律师所属的「上善法律事务所」愿意分担一百多件桃园的关厂工人案,而我和曾威凯律师也被分派了桃园区。台北律师比较多,除了原来的李艾伦、蔡宗恩律师、有公法背景的高烊辉律师、非常关注劳动法案件的陈柏舟律师等也纷纷加入。
由于被告案件实在太多,于是大家分头到处招人。有一回,我在法扶总会遇到吴俊达律师,我向他邀约加入,这位澎湖出身的年轻律师一口就答应,愿意加入我与曾威凯这一组,分担一百多件的关厂诉讼,令人无比感动。
2013年5月1日劳动节这天,我和吴俊达、曾威凯在桃园开庭,是关厂案的第一庭,正式开打。法官是一位二十多岁的女性。我们向她陈述,何以认为关厂工人案根本就是一件公法案件,应该裁定移送到行政法院,不应由民事法院管辖。劳委会律师则主张,白纸黑字,既然写借贷契约就是民事的借贷契约,没有什么好说的。
苗栗的状况比较惨,到了第二次律师团会议,还是只有刘继蔚律师,一个人负责苗栗地院40件的关厂工人案。苗栗法官非常反对我们的主张,对移转到行政法院不甚赞同。有位法官开完庭就直接向刘继蔚表示,下一庭就要辩论终结,让我们绷紧神经。万一判决败诉,就怕失利的火会从苗栗延烧到桃园,造成骨牌效应。于是,在庭期日,我们紧急号召关注此案的学生和社会人士,当天到庭旁听。还好,法官最后裁定候核办。
就这样,年轻一代律师为关厂案被迫集结、串连。刘继蔚只身在苗栗,我们都是很菜的律师,面对法官的不友善,非常紧张。他一直怂恿我加入苗栗战区。但依据《律师法》规定,要在当地执业,就必须加入当地公会,我当时仅加入新竹与台中的公会,因为关厂案又加入桃园律师公会,就是没有加入苗栗的公会,最重要的是,加入的话必须缴纳2万8千元。当时刚开始执业,根本没有钱缴纳这两万八。
有一天,刘继蔚很神秘的说,「我已经有两万八,你可以登录了!」我错愕的询问为什么有钱。原来他妈妈在高雄大寮乡开家庭理发店,他原想向妈妈借,没想到他妈妈为了关厂工人,竟愿意出这笔钱。于是,我也和刘继蔚到苗栗打关厂工人案。
正式开打之后,庭多到吓死人,律师们常常台北、台中、苗栗、桃园四地跑,但多亏义务律师团出现,这些老妈妈们再也不必面对对造律师以及法官的压力了。
当初劳委会是全面性提告,不仅告债务人,告债务人的继承人,也告保证人以及保证人的继承人。公共电视曾制作一集名为《无上限的被告名单》特集,描述关厂工人陈掌妹,已经得了癌症在做化疗,劳委会发动的关厂战争,依然对瘦到剩下31公斤的她赶尽杀绝,非但对她提告,也告了当初替她担任保证人的所有继承人,因此除了她之外,有31名被告,年纪最小的2岁,最长的九十几岁。导致她带着病躯出庭,而除了来自对方律师与法官的压力,还遭到被告们的不谅解与咒骂,质问她为何不愿意还政府钱,导致这么多人被告?对陈掌妹这位劳苦一生、老板却恶意关厂落跑的工人来说,真是情何以堪?
不过,尽管我们主张关厂案是公法案件,实务上对此还是有所顾虑,毕竟法律圈内也有许多不同意见,我们必须强化这样的主张。于是举办了第一次的关厂案研讨会。
2012年冬天,在台大的研讨会,邀请了台大公法学者林明锵、林明昕教授,以及政大的公法学者林佳和教授,由我担任主持人。会中林明锵跟林佳和教授主张,关厂工人案就是一个公法案件,林明昕教授则认为是民法案件。关于法律问题的定性,原本就是会有许多不一样的见解,唯有透过不断研讨、辩证,才能将问题的争议点凸显出来。
会中林明锵教授说,国家发动的关厂工人案,将关厂工人的生命推向一个不可测的危机,然而,事实上劳委会下辖的7个劳动检查处并没有彻底实施劳动检查,才导致这些恶性倒闭的工厂没有依法律规定提拨退休金,导致劳工在关厂后领不到退休金,因此劳委会应该有国家赔偿之责任。而劳委会所给付的资遣费、退休金,正是为了履行此一公法上责任。并且本件的贷款契约,性质上是从劳委会所制定的「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实施要点」而来,根据该要点,其所依据的就是《就业服务法》第24条。该条所规范的便是「津贴」,因此,林明锵教授认为,本件性质上应该是公法事件。不久,他与林佳和教授便出具法律鉴定意见书,向法官表明如果有需要愿意受法院传唤,到法庭说明关厂案的法律定性。
之后,我们又曾在一个礼拜内,连续四天到台大法学院拜访多位公法学者,包括曾任大法官、国内公法学权威许宗力教授。他听了这案件,便认定为公法案件,更从宪法第153条出发,认为关厂工人案是一种具有「社会补偿」性质的津贴,同时答应担任我们第二次研讨会的主持人。
在王怡今律师、高烊辉律师的协助下,2013年8月4日,关厂案在桃园举办第二次研讨会,许宗力教授除了担任主持人,还将他的见解整理出一份书面报告,他的「社会补偿说」在关厂工人案中可谓至为关键,他更愿意出庭向法院说明,何以他认为关厂工人案为公法案件。
我们很快的将许宗力教授的书面意见陈报送院,并且希望法院可以嘱托他进行法律鉴定,及传唤他到庭说明。许教授曾任大法官,又是国内公法学权威,此举给法院造成不小压力。也因为许宗力教授的力挺,我们在面对台中、苗栗等地法官的不友善时,似乎比较有了自信。
关厂工人案中的当事人大都处境凄惨,因为15年来失业没工作,受政府追讨,怎么可能会有钱还,更何况是加计15年的利息。就如同林明锵教授所述,国家告老工人的关厂案,是把这些工人推向不可测的生命危机。以联福工人某阿嬷来说,其夫婿于被告任职联福公司期间过世,独子亦于2007年意外丧生,目前被告独立抚养两名国、高中的孙子,已届七十高龄,为求温饱,仍以拾荒、收取资源回收维生。她曾对我说:「律师,我也不怕被你笑,我也常捡拾馊水桶的食物来吃。」家中所用的棉被、衣物,也是她捡来的,每月收入仅约三千元。当年在联福公司任职期间,时常日夜赶工踩缝纫机,双脚受职业伤害,现今两腿都装了人工关节,早已不良于行。
「接到法院传票,想到眼前的处境,常常骑摩托车到最后看不见路,无法再继续骑,因为眼睛都被泪水模糊了。政府不是应该救济我吗,怎会来告我?」我都不知道怎么回应。
另一位八十多岁的林姓阿嬷,目前一人独居,夫婿已过世,每月仅靠领取3,500元的老人津贴度日,而被劳委会以民事诉讼求偿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共七十多万元。她的保证人是她的婆婆,当时已九十多岁。从劳委会仍然同意她以婆婆为保人,可见劳委会根本不欲工人偿还,否则岂有以九十多岁无资力人为保的消费借贷?又如安姓阿嬷,母女都是联福员工,如今女儿罹患癌症于台大医院化疗中,安阿嬷年近八十,家庭收入微薄,并领有老人低收入户津贴证明。如今母女均受劳委会追诉连本带利偿还。
这些又老又病又穷的老阿嬷们,劳碌一生,临老又被政府告上法庭,几乎都要走上绝路了,劳委会却坚持不撤告。案情胶着,诉讼上没有进展,2013年2月5日,这些老阿嬷们决定在台北车站卧轨抗议。
然而,当晚许多旅客因搭车时间延迟,有些人竟破口大骂。「你们要死,死远一点啦!」「开车!全部压死!」
身为律师团的成员之一,悲愤交集。
▲全国关厂工人连线卧轨抗争。(图/翻摄自苦劳网)
卧轨之后,更多问题跟着来了。很快的,许多工运干部和学生都收到台北地检署传票,罪名是刑法第184条的公共危险罪,刑度是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当天被告的有毛振飞等12名,我、吴君婷律师与曾威凯律师担任辩护人。检察官希望隔离开庭,因此被告一个一个接着开,被告彼此并不知道他人的答话。我们坐在后方。
第一位进来的是毛振飞,他是桃产总理事长,已经为这些关厂工人奋斗了16年。检察官告知罪名是公共危险,可以处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
「何人策划卧轨?」
「我。」
「何人现场指挥?」
「我。」
「何人拿麦克风?」
「我。」
「最后有什么补充?」
「希望由我来承担所有责任。」
面对重刑,毛振飞面不改色,令人动容。
第二位进来的是林子文,也长期为此案奋斗。
「何人策划卧轨?」
「我。」
「何人现场指挥?」
「我。」
「何人拿麦克风?」
「我。」
「最后有什么补充?」
「希望由我来承担所有责任,不要起诉年轻学生。」
第三位进来的是吴永毅,也是希望能够自己承担责任。
在担任刑事辩护人的经验中,将责任推给共同被告是人的天性,如这些工人运动者,牺牲自己、照亮别人的行径,实在相当罕见。这一天,让我看到了人性的光辉。
到了5月,全国关厂工人连线决定在劳委会前进行绝食。绝食的工人里,有的年纪已经相当大了,例如苗栗的林廷泉,手指因工殇而截肢,已经年近八十,问他为什么要参与绝食,他说,「律师,我希望燃烧生命最后的余烬,给其他的工人!」他是拿生命在拚搏。
但绝食将近两百个小时了,工人们来到立法院,在立法院里的劳委会诸公坐在这群绝食两百小时的老阿公、老阿嬷旁边,他们在做什么呢?答案是吃便当。
行动结束后,工人们拖着虚弱的身躯回家,但关注此案的社会大众却越来越多,加入关厂工人律师团的律师也越来越踊跃,最后整个律师团已经有57个律师,加上工人运动者、法律学者、学生,每逢律师团开会,将近上百人参加。
而因为密集的开庭,到最后法院门口排班的计程车运匠大哥们,都知道我们是在帮关厂工人打官司。有一回,我们一出法院,一行人又搭计程车要去火车站。到了火车站正要掏钱给运匠,没想到司机大哥说:「不用,免钱,我知道你们在帮这些工人打官司!」
我们想说这样不好意思,于是当下上演了台湾人最熟悉的场景,互相把一百块推来推去!最后运匠大哥很生气的把钱塞在我的口袋说:「这是我对台湾的一点心意啦!你们知否?」我们只好收下。
「好啦好啦,你不要那么凶啦!」社会氛围逐渐的在转变中,令人非常感动。
2013年8月23日,桃园地院温宗玲法官勇敢的做出决定,将她手上全数关厂工人案裁定移转管辖到行政法院。数天后,另一位桃园地院的年轻法官林涵雯,也将全部案件裁定移转。
那天,陈掌妹的先生拿着这个裁定,在病榻前一字一字念给她听,三天后,阿嬷过世了。她是第一位死前知道自己没欠国家半毛钱的关厂工人。
这两位年轻法官的裁定,为僵持不下、战情紧绷的关厂案,投下一颗震撼弹。接下来就看劳委会要不要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律师团内部评估,如果劳委会又向高院提出抗告,战场将移到台北高等法院民事庭,那又将是一场硬仗。
劳委会可说是进退维谷。一方面,立法院有些委员如林淑芬、尤美女非常关心此案,另一方面是劳委会花了两千多万聘请80位律师告关厂工人,社会观感已经不佳,该采购合约约定是民事一审,如果抗告来到二审,势必得重新花费律师预算,这么一来要如何向社会大众说明?而法院已经做出裁定,抗告若再度失利,又如何面对社会压力?到了法定提起抗告期间,果然劳委会并未提出抗告。移转管辖的裁定因劳委会没有提出抗告而确定。
气氛开始有了微妙的变化,许多法官或许是看到劳委会未提出抗告,于是纷纷跟进,将手上的关厂案裁定移送行政法院,案件移转管辖越来越多,不久便达到所有案件的半数。
之后,我们随着这些案件来台北开庭,关厂案的律师团又加入郭德田、李荃和、周宇修、陈孟秀等优秀的年轻律师,军容越来越壮大了。
有一次开完庭,正要离开,李荃和律师跟我说,「学长,原来开庭可以这样开喔,以后我也要这样!」听得我一头雾水,他紧接着才说,「你刚刚整整骂了劳委会的法务主任半小时啊!」其实,面对法官的不友善与质疑,我们非常无奈,但也必须武装自己。
时间来到2014年3月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长王碧芳法官在一次开庭时,劳委会的诉讼代理人提到:「总统说……」王法官忽然一脸严肃打断他的话,「总统是什么?在这个法庭,我只服膺宪法、法律,和我的良心!」
长夜将尽,黎明就要到来了。
这一天,王法官宣判原告之诉驳回,关厂工人胜诉。宣判一出,许多律师和工人都流下眼泪。纠缠了18年的关厂工人案,总算等到拨云见日的一天了。可惜的是,许多的关厂工人老阿嬷,等不到这一天,就离世了。
直到走出法庭,我都没有掉下一滴眼泪。但到了法院门口,看到毛振飞抱着所有人流泪,我再也忍不住了,跟着大家抱在一起,大哭起来。想到这些人,为一群不相干的人奋战了十多年,又被判刑又坐牢的,怎能不激动!
曾威凯说:「做律师没有什么了不起,关厂工人案的胜利,是这些工人冒着生命危险跳下铁轨,是他们六步一跪,是他们绝食几百个小时,几乎付出生命代价得来的!」能够陪伴这些关厂工人,参与这样的律师团,分享痛苦与血泪,我想许多人都会和我一样,觉得这一生没有白活了!(本文转载自大块文化出版《我袂放你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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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显智,律师,社会运动者。2011年返国后加入郑性泽案律师团,并参与关厂工人案、洪仲丘案、大埔丢鞋案、苑里反疯车案、梨山老农案、太阳花学运等之义务辩护。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