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度智障堂妹性交 法官认定未违意愿改判无罪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又一起离奇判决!1名男子民国99年趁机抚摸中度智能障碍堂妹,并摀住嘴巴强行性交,男子当时指称堂妹自愿,法官一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男子3年6月,但判决后男子仍持续收到堂妹的书信,法官认定堂妹对被告有爱慕之意而未拒绝男子行为,改判无罪。

台中分院30日公布的判决书指出,1名男子明知堂妹是中度智能障碍,却趁机抚摸堂妹臀部胸部部位,最后摀住她嘴巴强行性交得逞。事后学校师长发现女子状况有异,追问得知后女子遭堂哥性侵;报警处理后,警方侦查期间表示,堂妹指称案发时,有告知堂哥「不要」,并用手肘攻击反抗。

一审审理期间,经医院精神鉴定结果,堂妹虽中度智障,但经过启智教育,对自我保护及性自主决定能力并非完全欠缺,而堂妹当时也指称,虽她有点喜欢堂哥,但自己知道有些事情不可以做;不过一审法官认定堂妹因智能偏低,欠缺足够认知及应变能力对抗堂哥或表达意愿,而判男子徒刑3年6月,男子不服判决上诉。

男子一审期间,提出堂妹事发前写给他的书信及便条,认为堂妹喜欢他,更指称他并未违反堂妹意愿,且堂妹并未反抗、呼救;二审审理期间,男子再提出一审判决后堂妹仍写给他的书信及便条纸。堂妹在审理期间坦承对堂哥有爱慕之意,同时改称,事发时未说「不要」拒绝,二审法官认定堂妹对男子有爱慕之情,对于男子行为并未拒绝,最后判处男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