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证性无能」 7旬老翁性侵少女罪改判猥亵 

▲7旬色老翁性侵智障少女,猥亵得逞遭判刑。(示意图/与新闻无关/达志影像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彰化1名70岁郑姓推拿师见邻居中度智障少女年幼可欺,多次利用少女到他家看电视时,要求脱衣裤让他亲吻、摸胸,摸下体,少女指证「摸我胸部还用我尿尿的地方」,但郑翁辩驳「她只是个小孩,我摸她干嘛」,还要求传女友证明性无能法官审酌认定郑男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处有期徒刑1年,性侵部分医院鉴定认为郑翁在没药物帮忙下,无法勃起,证据不足判无罪。

少女指出,因为家里没电视,所以才去郑男家看电视,郑男多次要求她脱衣裤,还曾把「他尿尿的地方」放进「她尿尿的地方」。学校老师家庭访问时告知少女母亲,还是让少女来学校住宿比较好,在外面可能有人欺负她」,少女母亲询问后,才得知郑姓邻居性侵女儿

郑男认为少女是智障,被预设立场诱导,因此说出对他不利的证词,对此「性侵」一说加以反驳,「她只是一个小孩,有什么好摸的」,但法官审酌长期与少女相处的老师,认为少女虽智障,仍以「浴巾」代替性器官描述整个过程

法官审酌后,认定郑男涉及猥亵犯行,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于性侵部分,因医院鉴定认为郑男在没药物帮忙下,无法勃起,且屋内并未找到壮阳药,且少女对是否足以理解插入的意义也有疑义,也无须再传其女友证明「性无能」,因此性侵部分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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