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随身带裸照 老翁判6年

地方中心/彰化报导

彰化县70多岁谢姓老翁涉嫌多次性侵猥亵邻居的女儿,还用数位相机拍下少女裸露上半身画面,随身携带照片恐吓少女不准说出去,彰化地方法院5日判处谢姓老翁有期徒刑6年。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民国97年2月,78岁的谢姓老翁见邻居年仅13岁的女儿年幼可欺,多次性侵猥亵少女得逞,还用数位相机拍下少女裸露半身的照片,将少女裸露的照片放在机车置物箱内随身携带,并恐吓少女不准把事情说出去,不然就要对全村公开裸照。

另在民国97年10月,谢姓老翁打电话给少女说要出去「抱抱」,被少女祖父听到向警方报案进行埋伏,当场逮捕正准备要性侵少女的谢姓老翁。

法院审理时,谢姓老翁辩称曾赠送一支手机给少女,也曾借钱给她,少女告诉他看一次胸部可以抵500元,法官调阅谢姓老翁与少女的通联纪录以及医院验伤证明书,确认老翁以手机及钱财利诱少女外出,性侵猥亵少女,未考虑少女年轻懵懂,影响少女身心 成长,依恐吓等罪嫌,判处谢姓老翁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