疝气开刀边做边喊痛 7旬老翁性侵16岁少女判刑定谳

▲7旬老翁性侵16岁少女,此为示意图。(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云林斗六地区的75岁林姓老翁,透过庙会活动认识就读国中的轻度智障少女,并在2015年带少女上摩铁,老翁当时因疝气开刀,绷带还没拆开,就急着提枪上阵,以致过程中还对少女喊腰痛。但他被逮后,辩称少女打扮成熟不知她未成年、又说自己被骗仙人跳,请求减刑。最高法院不采信,8日维持二审见解,将他处刑2年8月定谳。

判决指出,省府公卖局公务员退休的老翁,15年前就曾对未满16岁少女犯下妨害性自主罪,遭判刑4年定谳,2011年才服完刑出狱,但出狱未满5年又故意再犯本案,构成累犯,加重刑度。至于本案中,老翁在庙会阵头遶境时认识被害少女,竟罔顾少女年幼、性自主权未成熟之际,伸出魔爪

案发于2015年10月31日,当天下午少女自行到老翁住处,两人随即驱车前往南投的摩铁发生关系。老翁当时因疝气开刀,才出院5天绷带还没拆开,过程中多次喊痛,少女也看到老翁的伤口。少女完事后返家,向学校心理师反映,家长才发现此事,气得报警。老翁被依照「对未满16岁少女性交罪」提起公诉。

一审判刑5年,上诉二审,台南分院审理时老翁否认犯行,辩称少女打扮入时外观成熟,所以不知道是少女;又说少女被家长指示,打算借此敲诈。最后更说,自己刚开刀腰痛,只有手指性侵。但二审法院调查发现,老翁家与少女家距离不远,老翁5、6年前就已经认识少女,当然知道少女未满16岁;至于老翁指称的敲诈,无从证明,法院不采信。但二审法院采信老翁指侵的说法,还是有罪

台南高分院考量,老翁犯案时已72岁,因疝气刚开完刀,下腹部伤口疼痛而以手指性侵得逞,恶性较轻;且被告身体状况不佳,患有肺结核、慢性B型肝炎合并肝硬化,身体状况不佳,因此减刑,改判2年8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8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