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杀死同居女友遭判无期徒刑定谳 恐老死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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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杀死同居女友遭判无期徒刑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云林杨姓男子与小他16岁的陈女同居,去年因对方提分手,他不断想到与陈女同居的人生最快乐时光就要消失殆尽,竟将她杀死;最高法院维持历审判决,考量他已71岁判处无期徒刑依法须执行逾25年,可令他与社会长期隔绝,将他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判决指出,杨男因对陈女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经法院核发民事暂时保护令,裁定命他不得对陈女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但他因怀疑陈女另结新欢,心生怨恨,致萌生杀意,竟在去年7月17日上午前往陈女上班必经的农会工作地点附近埋伏,预谋杀害她。

陈女出现后,杨随即在农会停车场内用钢刀接续朝陈女刺击7刀,其中1刀从陈女左上臂经由肩关节刺入深及左胸,伤及左臂动脉大量出血合并周围软组织血肿,导致大量出血,经送医后因出血性休克并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死亡。

杨男否认有杀人之犯意,辩称只是想要教训陈女,但法官认定他在案发前几天刻意购买行凶所用之钢刀,并选择陈女上班前之时间及上班地点之停车场,作为行凶之时间及地点,整个行凶过程仅短短10秒钟,显示预谋犯案而非临时起意。

法官当庭勘验后发现,杨男以反握刀柄方式出力方向偏向直线型、力道比较犀利,所以比正握方式攻击力强,本件刀刃长18公分居然经过坚硬之肩关节犹能全段刺入陈女体内,可见用力之猛,杀意之坚,杨男有杀人犯意。

历审认为杨男手段凶残,并造成无可弥补之损害,但死刑具有不可逆性,且无期徒刑依法须执行逾25年尚须有悛悔实据者,始得假释出狱,杨男无剥夺被告生命而与社会永久隔离之必要,将他判处无期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