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年底想离职 加班607小时「绩效差」全公司就她没年终

李女只是提早透露离职念头年终奖金就飞了。(图/本报资料照)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李姓妇人原本在某电子公司担任作业员,2016年年底曾向主管透露年后想离职,出于不想造成公司困扰于是提前告知,没想到3万8000多元的年终奖金就这样飞了,而且全公司唯独只「漏掉」她一个人,事后虽然有争取到2万多元,但还是不符合她原本应得的奖金,于是愤而提告。新北地院法官认为,李女平日考绩表现良好,公司既然已经坦承有给年终就应该遵守并补足剩余的1万4000多元奖金。

李女指控,由于儿女日渐长大她希望能有多一点时间陪伴家人,因此自认无法再配合公司每日长时间的加班工作,于是在2016年年底提前告知主管年后想离职,本意是想避免造成公司困扰,没想到公司竟然认为她已有离职意愿就不必给予年终,也算是给其他员工一点「警惕」,直到农历过年前发放年终奖金,才知道全公司只有她一个人没有年终,向公司询问却只得到「年关将近,银行皆已歇业」为由打发,最后仅拿到2万多元的奖金。

▲李女绩效良好却被公司说综合考评的结果不佳,因此扣除年终。(图/达志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李女不满自己整年度都为公司费尽心力付出,最后却因为提早透露离职念头而被砍年终,愤而提告捍卫自己的权益。对此,该电子公司方面反驳,是因为李女在综合考评的结果不佳,推测她决定要离职所以态度敷衍,加上年终本来就不是强制性的,因此没有少给的问题

新北地院法官调阅李女的工作纪录发现,她在当年度加班时数高达607小时,加班率有88.48%,完全符合公司颁布的年终奖金发放基准条件,且同年10月她还曾获得相当于20日薪水绩效奖金,可见她的绩效确实很好,加上公司提出的表格资料与实际数据有出入,研判是为了扭曲事实不足以采证,日前依法资方必须补足少给的1万4000多元奖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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