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喊「很多人想做这工作」 他提离职被拒:不是说有没有我没差

▲原PO提前一个月提离职。(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网搜小组/曾筠淇报导

「不是说公司有我没我没差吗?」一名网友发文表示,他按照规定提早1个月提离职,怎料公司却因找不到人不让他走,既然当初觉得有没有他都无所谓,现在为何又要刁难他、不让他离职?贴文曝光后,引发讨论。

这名网友在「匿名公社」上发文表示,尽管他已经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然而公司却因为找不到适合的人选,而不允许他离职。更令他感到不满的是,公司甚至限制他的休假,说他若无法出勤,公司会将其视为旷职。

原PO透露,他决定离职的原因并非无法胜任工作,而是因为他觉得公司工作分配不公,「两者差很多,到底为什么要乱说话?」他也进一步表示,这段时间以来,他一直受到同事们的白眼,让他感到相当困扰,「当初说想做这份工作的人很多,不是说公司有我没我没差吗?现在又刁难我、不让我走是什么意思?」

贴文曝光后,底下网友纷纷回应,「离职是告知,不是请求」、「都不做了,还在在意他们干嘛」、「离职不是公司不同意就不能走的喔」、「有心要离职还管公司讲什么」、「没有什么走不了的,要走就直接走啊」。也有网友表示,「很多行业都缺工,姿态偏偏很爱顶得超高,不知道哪来的谜之自信」。

根据「劳基法」第15、16条,特定性定期契约期限超过3年者,劳工满3年即可终止契约,但应在30天前预告雇主。如果是不定期契约,劳工若欲终止契约,工作3个月以上但未满1年者,要在10天前预告;工作1年以上但未满3年者,要在20天前预告;工作3年以上者,要在30天前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