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原庙东夜市店家设牙签箱驱猫 动保处劝导
台中市动物保护防疫处今天(3日)接获民众通报,丰原区庙东夜市有店家使用牙签箱或放置罐头盖锐利端,防范猫只靠近或逗留,立即派员前往店家访查,并会同里长劝导该店家及附近商家不要使用这类伤害动物的物品驱赶,以免违反动物保护法。
动保处指出,庙东夜市常有流浪猫出没,且时常四处流窜、大小便,造成店家环境清洁困扰,店家为了避免流浪猫大小便恶臭影响生意,才会用相关东西来防止。
动保员会同里长当场劝导,请店家勿再使用相关物品驱赶猫咪,避免伤害猫只而违反动保法,店家也承诺不再使用其他有害的东西来防范猫只;动保员也向附近店家宣导动物保护法相关法规,并呼吁店家勿再放置食物喂养,以减少猫只聚集并避免影响环境卫生。
动保处指出,依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违反者依同法第30条处1万5千元以上7万5千元以下罚锾,另故意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依同法第25条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动保处表示,附近店家及里长如有需求可向动保处动物之家借诱猫笼捕捉流浪猫,捕捉到的流浪猫可送至动物之家收容。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