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死前女友脑麻儿 判无期徒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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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男子赵世翰因不满林姓前女友与他分手后结交新欢,去年他竟放火烧她住的套房,造成她患有脑性麻痹、行动不便的25岁儿子被烧死,历审依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他提上诉辩称因放火位置离死者很远、非故意犯罪,最高法院不采信他的说法,驳回确定。

去年5月,赵男因不满林女分手后结交新男友,酒后冲动,竟到林女与其儿子同住的日租套房纵火,造成林子因行动不便无法逃生,送医不治。目击证人指认赵男火灾后仓促逃离现场检方侦查后,依杀人罪起诉赵。

屏东地方法院审理时,赵男否认纵火犯行,但因罪证确凿被判处无期徒刑,高雄分院审理期间,他改口坦承放火,但强调没有杀人意图,仍遭判处无期徒刑。

赵男提上诉主张没有看到林女的儿子,他放火位置距离对方很遥远,但最高法院认为,赵男与死者母亲同居2年多,应知悉其等均同住一房、套房不大,且他自承知悉死者无行动能力,当可预见死者无法逃离,驳回上诉,判处无期徒刑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