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虎房峰辉涉贪  判无期徒刑定谳

大陆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前参谋长房峰辉(左)。(中新社资料照片)

涉及贪腐资查办的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前参谋长房峰辉,20日被大陆军事法院重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新华社报导称,大陆军事法院依法对房峰辉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宣判,认定房峰辉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房峰辉1951年出生(68岁),17岁参军入伍,大部分时间都在干参谋,毕业于国防大学国防研究系战略指挥系与西安政治学院法律系。2003年,他履新广州军区参谋长,4年后,年仅56岁的房峰辉升任北京军区司令员,成为当时七大军区司令员中最年轻的一位。

房峰辉是于去年1月9日,被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因其涉嫌行贿、受贿犯罪,被移送军事检察机关。房峰辉的落马据信与中央军委前副主席郭伯雄有关。

房峰辉是郭伯雄的旧部与同乡,其任兰州军区下辖的第21集团军副军长、军长时,为时任兰州军区司令员郭伯雄的下属。

房峰辉的军旅生涯与郭伯雄非常类似,他们都是从基层起步,在「参谋口」一路往上,均担任过排长、作训参谋、参谋长、集团军军长等军职。郭伯雄已于2016年7月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服刑中。

大陆《解放军报》曾对房案发表评论文章《坚决拥护党中央对房峰辉处理决定》,强调坚决拥护中央正确决定,严厉批评房峰辉,指对他进行依法处理,是全面彻底肃清郭伯雄和徐才厚流毒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10月16日,新华社发布消息,「房峰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和军委十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涉嫌行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情节极为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极其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