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杀警 枪手无期徒刑定谳

男子陈俊达2年前因口角酒吧连开12枪,枪杀警员王重和与其友人最高法院今天依杀人罪,判处陈俊达无期徒刑,全案定谳。

根据法院判决,陈俊达现年37岁,有违反商业会计法前科,在民国101年4月间与友人到台北巿民生东路钢琴酒吧,向擦肩而过的王重和及友人杨家铭呛声「你是看什么?」双方起口角冲突,陈俊达作势亮出身上的枪,但遭旁人制止。

不久,陈俊达听酒吧员工告知王男是警察,于是走向酒吧出口想离去,但却狭路相逢在楼梯间又遇到王重和与杨家铭,爆发另一波口角冲突,陈俊达愤而从下往上开枪朝对方连开12枪,造成王重和、杨家铭送医伤重不治。

陈俊达行凶后逃亡,直到检警接获线报,几天后循线逮捕。他认罪,但辩称只是拿枪想吓唬对方,结果王重和开骂,他就不小心扣到扳机,不是故意要打死人。

二审合议庭痛斥陈俊达明知王重和是警察,竟公然持枪射杀对方,可见他无视法纪,泯灭人性且罔顾他人生命,迄今仍未当面向死者家属道歉,也未达成和解。

考量陈俊达到案后,对犯行深感歉意,且并非预谋杀人,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10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