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电玩弊案警收贿1144万 分局长判6年入监…组长不认罪重判16年

高雄地方法院一审判刑,林振宏不服上诉,二审仍重判16年 。(资料图/记者吴奕靖摄)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市警局三民分局分局长李世昌涉嫌收受电玩业者贿赂,金额高达1千1百44万元,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谳6年4个月,李世昌已经入监服刑,不过李世昌的下属林振宏也涉及这个案件,高雄高分院二审宣判,仍依照贪污罪判林振宏有期徒刑16年,褫夺公权6年,犯罪所得527万宣告没入,全案还可再上诉。

法院在一审判决认定,李世昌在担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行政专勤组组长期间,透过离职警员叶嘉雄彭达明(经检察官缓起诉处分确定)担任白手套,30多家的电玩业者向李世昌行贿,按月交付40万至80余万元不等,而当时担任专勤组副组长林振宏分到一半贿款。

不过林振宏一路喊冤否认收贿,表示自己是遭到诬陷,贿款是交到李世昌的小三手上,根本都没有拿到一毛钱,在通联纪录当中都有清楚交代,李世昌为了换取减刑才把自己拖下水,而且自己当初有拒绝他「配合特定店家不取缔」,因此怀恨在心,才会嫁祸给自己。对于二审判决无法接受,强调自己会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