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低于4万「禁止面议」!老板最高可罚30万 人力银行小心扫到台风尾

▲立法院先前三读就业服务修正案,未来薪资未达4万元,雇主不得写薪资面议。(示意图视觉中国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所有薪水基本上都脱离不了面议,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修正《就业服务法》,若月薪未达4万须公开,不得再写「薪资面议」,否则雇主可依法开罚6万到30万元。劳动部表示,订定一致性标准有些困难,目前暂时不会朝向另外订定施行细则,未依规定揭露者,除了雇主挨罚外,就业服务机构也得负起连带责任。

立法院近期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修正案,未来在雇主招募时,职缺月薪如果未达4万元者,必须公开薪资范围,禁止写「薪资面议」,违者可处6万到30万元罚锾。此外,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星座血型为由,予以歧视,违者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至于厂商将职缺薪资填写「2万2000元至3万9999元」是否能规避法令,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就业服务组组长陈世昌表示,目前与地方政府交换意见后的结果,由于薪资行情会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区域有所区别,因此订定一致性标准会有些困难,现阶段倾向不另订施行细则,不过还是会提供雇主薪资行情的参考资讯,成为评估依据。

陈世昌指出,就业服务法不是以查核为施政手段目的是希望雇主与就业服务机沟皆能遵守,若届时民众有检举或申诉,劳动部将会进行处理,一旦发生薪资在4万元以下,却没有事先揭示的雇主,则按照就业服务法第67条,开罚6万元至20万元。

此外,就业服务机构如人力银行等,也得负起连带责任,若接受雇主委任招募员工刊登职缺,揭露的薪资未符合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2项第6款规定,处以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