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产品明年5月起全面禁止输入 违者最高罚30万

在台湾仍有些许老旧房屋顶使用铁皮加盖采石棉材。(本报资料照/赵双杰摄)

自1989年起石绵遭公告为第二类毒性化学物质,逐年限制石绵使用用途,2018年1月1日起除了用于研究、试验、教育外,其余用途均已禁止,为能进一步管制境外含石绵产品输入,并依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障碍(TBT)协定,环保署公告于明年5月1起禁止含石绵产品输入,全面加强国内含石绵产品管理,违反者将处6万元至30万元罚锾。

环保署表示,石绵纤维直径极其细小且不溶于水,急性暴露可能造成眼睛及皮肤刺激和咳嗽,慢性吸入石绵则会累积于肺泡无法排除,最终发展成石绵肺症或肺癌等癌症,逐步限用、禁用石绵已为国际趋势。

公告提及,除非为了保护民众和军事用途所必须、或作为研究、试验、教育用途或无法取得不含石绵成分产品替代品,也应出具证明文件,经审查核准后才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