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2月底起禁捕捞鳗苗 违者最高可罚15万

▲ 2月底起禁捕捞鳗苗违者最高可罚15万。(图/摄影师黄文权授权使用)

记者郭世贤新北报导

为期4个月的鳗苗捕捞渔期将于2月28日结束,依行政院农业委员会「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及「岸际捕捞鳗苗应注意事项」规定,除花莲县台东县外,其他县市辖属之距岸三浬内海域潮间带河口水域,自2019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捞鳗苗,请捕捞鳗苗业者务必配合,以共同维护鳗苗产业之永续。

渔业处长汪昭华表示,鳗苗捕捞是我国固有传统渔业,因鳗鱼人工养殖技术尚待突破,目前市面鳗鱼养殖户投养的鳗苗全仰赖天然捕捞。新北市鳗苗捕捞产地主要在淡水区,近年产量全国15%~24%左右。

汪昭华说,鳗鱼捕捞期自2018年11月1日起,虽气温海况不佳,仍吸引许多渔民冒着寒风大浪在河口及潮间带捕捞鳗苗,而每尾鳗苗80-130元的收入,可说是老天给的过年红包

汪昭华提醒,鳗苗捕捞为我国重要产业,对于鳗鱼资源日渐减少,保育工作刻不容缓,请业者确实办理登记并填报渔捞日志以利后续进行鳗鱼(苗)资源科学调查研究资源管理评估规划

渔业处表示,倘违反鳗苗禁渔期规定者,无论是在岸际以「人力」进行捕捞或是渔船(筏)进行海上捕捞,将核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因此呼吁渔民朋友务必遵守规定,以共同维护鳗苗传统渔业之永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