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至10月底禁捞鳗苗 新北渔业处:最高罚15万

今年鳗苗捕捞期即将结束,新北市渔业处指出,为了让鳗鱼资源永续利用,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规定禁止捕捞鳗苗,违者最高可处15万元罚锾。(新北市渔业处提供)

鳗鱼养殖是台湾长期的传统产业,养殖所需的鳗苗来源都需要依赖野生捕捞的天然苗,今年鳗苗捕捞期即将结束,新北市渔业处指出,为了让鳗鱼资源永续利用,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规定禁止捕捞鳗苗,违者最高可处15万元罚锾。

渔业处表示,中央开放特定时间捕捞鳗苗,新北市鳗苗捕捞地点主要在河海交会口附近,渔民常会使用手抄网、小型人力叉手网或小型张网等渔具作业。不过,为了维护海洋资源,农委会去年修正「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今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于距岸3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捞鳗苗。

渔业处指出,鳗鱼苗渔汛期适逢冬季,跨越年度,部分渔民会借由捕捞鳗苗赚取年终奖金,但为了鳗鱼资源永续,一年有8个月是禁止捕捞。

民众若违反规定可处3万以上15万以下罚锾,现在鳗苗捕捞期已结束,呼吁渔民遵守相关规定,让部分鳗苗可以溯河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