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至10月期间禁止捕捞鳗苗 违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鳗苗捕捞渔期结束! 3至10月期间禁止捕捞。(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记者翁伊森/嘉义报导

农委会公告「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鳗苗捕捞渔期将于2月28日结束,除花莲县台东县外,其他县市辖属岸三浬内海域潮间带河口水域,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捞鳗苗,吁请从事捕捞鳗苗业者配合,共同维护鳗苗渔业之永续。

台湾沿海捕捞鳗苗以日本鳗为主,是一种降海洄游的鱼种,据研究指出,成熟的鳗会离开原栖息的河域,以半年左右时间,游至马里亚纳群岛西方海域附近进行繁殖,完成繁殖后便死亡。

▲近距离看鳗苗。(图/记者翁伊森翻摄)

孵化出来呈柳叶状的鳗苗则从产卵场,顺着北赤道洋流先往西漂送,继而随着黑潮往北,历经4至6个月到达东亚沿岸后变态玻璃鳗,进入台湾、中国大陆韩国及日本的河口域生长;每年冬季期间捕捞鳗苗是台湾沿海渔民冬季传统产业之一,更是许多渔民维持生计的重要经济来源。

目前鳗鱼养殖所需的鳗苗,仍需要依赖天然苗,为兼顾渔民生计及部分鳗苗得以溯河成长,依据「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每年3月至10月,禁止于距岸3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捞鳗苗,期藉兼顾产业及资源永续前题下,让部分鳗苗得以溯河洄游成长,增裕鳗鱼资源。

「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规范对象包括在岸际以「人力」从事捕捞者,以及以渔船(筏)进行海上捕捞者,违反鳗苗禁渔期规定者,将核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吁请渔民遵守规定,以免受罚。

农业处提醒,鳗苗捕捞是台湾重要产业,目前鳗鱼资源已日渐减少,保育工作刻不容缓,吁请从事捕捞鳗苗业者务必配合,共同维护鳗苗传统渔业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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