鳗苗捕捞期2月29日结束 新北农业局吁渔民注意勿违法

鳗苗捕捞期2月29日结束,新北农业局吁渔民注意勿违法。(图/摄影师黄文权授权使用)

记者郭世贤/新北报导

鳗苗捕捞期2月29日结束,新北市政府农业局呼吁渔民遵守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捕捞鳗苗之规定,让鳗鱼资源得永续利用。违反鳗苗禁渔期规定者,将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农业局表示,为维护鳗鱼资源,中央业于2018年公告实施「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其中规定自2019年起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于距岸3浬内海域潮间带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捞鳗苗。

▲ 晶莹剔透的鳗苗,在灯光照射下,只看到黑点眼睛。(图/记者郭世贤摄)

鳗鱼养殖是我国长久以来的传统产业,目前养殖所需的鳗苗仍然需要依赖天然苗,因此中央仍开放特定时间让渔民采捕鳗苗,现鳗苗捕捞期即将结束,新北市农业局呼吁遵守「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相关规定,勿于禁捕期捕捞鳗苗,让部分鳗苗得以溯河成长,维持资源永续利用。

农业局长李玟表示,「鳗鱼苗」渔汛期适逢冬季并跨越年度,部分渔民借由捕捞鳗苗赚取「压岁钱」,是渔民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然而鱼苗不宜过度捕捞,以免影响鳗鱼资源量的补充。长久以来市府在推广产业时,同时也会注重资源的利用管理,除了加强渔民永续观念,也会针对违规行为积极查缉,强力执法,让渔业资源得以永续利用,产业得以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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