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渔港禁施放爆竹烟火 违法最高罚15万元
新竹渔港为避免载满燃油的渔船起火危害渔民生命财产,除了渔船下水、进出港等基于民俗传统而燃放爆竹烟火,渔港区域内均不得施放爆竹烟火。(陈育贤摄)
农历春节即将来临,许多民众在欢庆年节时会施放爆竹烟火以增添热闹氛围,新竹市消防局呼吁民众减少烟火使用,若必须施放,请遵守「1不2要」原则,不要在禁止施放烟火的区域内进行;要选择经检验合格并张贴标示的烟火产品;要在合法的时段内施放。
代理市长邱臣远表示,为庆祝节日,民众常会涌入新竹渔港并违法施放爆竹烟火,不仅有余烬引发火灾的危险,还会留下大量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
今年元旦跨年期间,南寮渔港一带共接获3起杂草火警案件,其中在西滨路1段社区大楼旁的空地发生的火警,就已违反了竹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并涉嫌触犯刑法公共危险罪。此事件显示,烟火施放所产生的声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作息,而由此引发的火灾和公共危险更是不可忽视。
邱臣远说,为防止民众进入新竹渔港区域违法施放爆竹烟火、影响竹市公共安全,市府于1月9日召开「114年度春节及元宵节新竹渔港防制烟火施放措施研商会议」,决议由消防局及警察局于春节期间执行新竹渔港联合巡逻勤务,劝导民众勿违法施放爆竹烟火,对于执意违法民众将依法举发,展现市府维护公共安全决心。
产发处表示,新竹渔港为避免载满燃油的渔船起火危害渔民生命财产,依「第一类渔港区域禁止及应申请核准行为管理措施规定」,除了渔船下水、进出港等基于民俗传统而燃放爆竹烟火,渔港区域内均不得施放爆竹烟火,查获违法施放爆竹烟火将处行为人或其雇用人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市府亦于渔港范围内设置告示牌,清楚标示渔港范围及相关法令,请民众留意。
消防局补充,另在渔港等10种特定场所及区域内,禁止施放爆竹烟火,违规者将根据场所类别,分别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或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锾。
劳青处则表示,针对市府各项防制措施及施放爆竹烟火的法令规定,已经翻译并向外籍移工宣导,提醒他们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触法。
新竹市消防局表示,渔港等10种特定场所及区域内,禁止施放爆竹烟火。(新竹市政府提供/陈育贤新竹传真)
市府同时提醒,民众于春节及元宵节期间庆祝时,应选择经检验合格张贴标示的烟火商品,在空旷、远离建筑物安全场域且合法的时段内施放,保护自身安全,安心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