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市宫庙晚间违规施放高空烟火 乡亲以为爆炸!最高罚75万元
▲屏东县政府消防局对违反施放高空烟火者开罚 。(图/屏东县政府提供)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市区13日晚间10时许,民族路近大同路附近威灵宫庙会活动施放高空烟火,声音震响,影响公共安宁甚钜,县长周春米震怒,第一时间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处理,经确认,梁姓、陈姓民众违规施放高空烟火,消防局依违反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得处罚锾3万至15万。另主办庙方活动逾时,妨害安宁、施放高空烟火、散落垃圾等违规情形,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废弃物清理法、社会秩序维护法,最高各可处6,000元以下罚锾。
消防局表示,昨日晚间22时01分,接获民众检举即派员前往查处,现场确有超过22时仍施放专业及升空类、飞行类之一般爆竹烟火情事。即刻要求现场人员通知庙会负责人停止燃放爆竹烟火,并请当事人及行为人陈姓民众接受行政调查,厘清违规事实。22时42分许突有另一高空烟火施放,现场发现系梁姓民众所为,将违规人依法开罚。
消防局表示,依违反爆竹烟火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施放专业爆竹烟火未申请,得处罚锾3万至15万元;第17条超过夜间22时施放爆竹烟火,威灵宫及民众各1件,得处罚锾3万至15万元;第22条施放专业爆竹烟火未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得处罚锾6万至30万元,等规定分别迳行制单举发,将依规定处罚。以上各项违规,合计最高可罚75万元。
环保局表示,夜间22时至翌日7时施放爆竹烟火者,违反屏东县噪音管制公告与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因爆竹烟火管理条例高于噪音管制法之罚锾,依从重裁罚之规定,即应依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裁处。
警察局表示,庙方活动于14日0时许结束,已逾申请时间22时,因庙方遶境活动逾时违规、妨害安宁、施放高空烟火、散落垃圾等违规情形,警方除强力要求告诫尽速结束活动及不得制造噪音及燃放鞭炮等事项,并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连续举发2件,处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活动期间聘请阵头敲锣打鼓、音响播放音乐、施放爆竹烟火妨碍安宁制造噪音妨害公众安宁,警方依据社维法第72条第3款处6000元以下罚锾。庙方散落垃圾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环保局可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另梁姓、陈姓民众妨碍安宁制造噪音妨害公众安宁,屏东县警察局屏东分局依社会秩序维法第72条裁罚处新台币6000元以下罚锾。
屏东县政府将持续于庙会活动前加强宣导施放爆竹烟火安全及相关规定,尽量以环保鞭炮或爆竹音效取代实际燃放爆竹烟火并减少燃放爆竹烟火;活动时前往巡察有无违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