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署修正公告空污排放限值 违规最高罚1500万

环保署8月3日修正公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气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限值」,新增订18项有害空气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限值,并加严1项原有排放限值,总管制种类达到23项。(本报系资料照)

环保署8月3日修正公告「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气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限值」,新增订18项有害空气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限值,并加严1项原有排放限值,总管制种类达到23项。环保署表示,若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超过公告限值,可依法处最高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最高1500万元罚金。

环保署空保处长蔡孟裕表示,除了在「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气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限值」新增订18项有害空气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限值外,也同时增订从「非法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未来不管是从「合法排放管道」或「非法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气污染物,只要超过公告限值,均可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53条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罚金。

蔡孟裕指出,本次修正将排放限值区分为经「排放管道」与「非法排放管道」排放等2类,是因近年稽查发现有不肖业者迳自以故意绕流偷排、将废气导入厂房设施管道间排放等,本次修正也是为了严惩此种恶意污染空气,危害民众健康的行为。

为给予业者适当合理改善期程,本次修正公告附表二序号5至序号23的排放管道排放限值,包括三氯乙烯、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等19项物种,自2024年7月1日生效;其余原公告已订定的戴奥辛、氯乙烯单体、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等4项物种排放限值,因本次修法未调整,自发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