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海洋!环署预告修法 恶意污染海洋最高可重罚3亿
▲德翔台北货轮今年3月搁浅石门外海,造成附近海岸线严重污染。(图/记者徐文彬摄,下同。)
鉴于台湾近年来发生多起重大海洋污染事件,环保署于20日预告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有被称为「绿岛条款」、「德翔台北条款」等条文,更开征海洋污染基金,针对停泊国内港口从海上运输进口原油、重油等油品者,依据种类及数量征收海洋污染防治费,作为海洋油污事件整治费用。
▲搁浅在石门外海的「德翔台北」货轮船,船体断裂造成重油溢出,临近海岸线遭受污染。
环保署水保处处长叶俊宏表示,此次提出的草案,不只要对「绿岛事件」的偷排废油污水等不法行为提高罚则,还有针对像「德翔台北搁浅事件」这种海难造成的污染,修法中也有相对加重的罚则:船长或船舶所有人未采取排除、减轻污染措施或未依主管机关命令采取应变措施,罚金将从原本30万至150万元提高到30万至6000万元,情节重大者,可转请航政主管机关令其禁止航行。另创设「海污基金」,征收海洋污染防治费。
▲绿岛海岸线今年3月遭船舶排放废弃机油污染,沙滩油污密集。(图/环保署提供)
国际对于海洋污染事件,虽可依据「油污损害民事公约」及「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等两公约进行损害赔偿,但我国不属于公约国,因此即便能像船舶所有人求偿,却无法获得基金公约补偿,所以环保署打算以自行设置的「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做为替代方案。
叶俊宏表示:虽然尚未定出收费标准,但在初步规划下,预计1年可以收取3亿元,1亿元用来维护箱关设备,其他2亿元未来则会用于污染发生后的紧急应变措施、私人受污染之损害补偿、后续诉讼费用及检举奖励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