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酸污染八里红水仙溪 新北市府拆不法废污厂

记者孙曜樟/新北报导

新北市政府20日与检、警宣誓联手打击辖区不法污染环境厂家,23日新北市府市长侯友宜祭出铁腕,强制拆除排放强酸废液事业污泥,污染八里红水仙溪的堃钇企业有限公司,市府强调,针对合法申设厂家却不法污染环境,经查获即勒令停工,违章厂家则是采即报即拆,以遏止不法行为持续危害环境。

▲新北府23日祭铁腕强制拆除污染八里红水仙溪的堃钇公司。(图/新北市环保局提供)

环保局表示,102年9月底八里区红水仙溪遭不明污染物污染变色现场观察颜色接近土黄色,并漫延至台北港区内,环保局立即派稽查员24小时前往红水仙溪沿岸,地毯式搜索清查不明之排水管线,同步辅以空拍埋伏以查缉污染源头与可疑业者,经连续日夜不休追查3日后,发现污染疑为堃钇公司所为,遂在9月26日发动联合稽查,由环保局、经发局行政院环保署北区督察大队内政部警政署环保警察队一同前往查核,发现业者前遭查获违法处理废机油后,又持续违法堆置、处理其他一般(事业污泥)与有害事业废弃物(强酸废液),而河川变色之主因疑为业者以抽取地下水处理事业污泥与强酸废液迳行排放造成。

环保局指出,稽查现场发现业者于露天堆置约100吨事业产生之污泥,采样送验结果属一般事业废弃物;另现场还发现4座黑色塑胶贮存槽,6吨贮存槽2个,10吨、20吨各1个,惟20吨为空槽,分别采样各槽内水体检测后发现,pH值(氢离子浓度指数)为5.0、0.7及2,由于pH值小于2之废酸液即属腐蚀性有害事业废弃物,业者未领有合法清除、处理废弃物许可文件,而私自收受、堆置及处理事业所产生之废弃污泥及有害事业废弃物,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36条、41条及同法第46条规定,立即移请士林地检署侦办。

同时现场另查获业者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抽水泵,直接混合场中有颜色之废污泥与强酸废液,排放至该址场外沟渠并流至红水仙溪,造成红水仙溪受污染,该行为已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条第1项第2款规定,环保局除依法告发外,并要求停止排放及请水利局权责要求业者自行拆除管线并封填水井

目前士林地检署搜证完成,侦办已告一段落,因业者恶行重大,市府立即提报至公共安全联合稽查小组在23日展开违章拆除,以完全杜绝再有任何可能污染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