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三读通过 违法进海洋庇护核心区最重罚50万

经过多年沟通协商,海洋保育法在朝野党团与全国各界人士高度共识以及国人的支持下,今于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摘自立院直播)

经过多年沟通协商,海洋保育法在朝野党团与全国各界人士高度共识以及国人的支持下,今于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同时,海委会甫完成海洋污染防治法35项子法增修订,并获行政院同意设置海污基金,海洋委员会主任委员管碧玲欣喜表示,这是台湾守护海洋的双囍临门。

海委会主委管碧玲指出,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海洋保育的期待,今天起可以说进入起而行的新阶段。未来台湾海域生态的「守」与「护」将在这两部法的作用下,更加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确保海洋生物多样性及提升海洋保育的效能。

管碧玲回顾,自去年一月上任以来,即以强化海洋法制作为首要目标,五月即完成修订「海洋污染防治法」三读,本着充实财源、强化工具、公民参与、接轨国际等4大目标,及设置海污基金、强化污染管理、全面提升罚则、建立吹哨者制度、接轨国际等5大主轴修法重点,陆续完成35项子法增修订。

管碧玲指出,非常感谢长官的支持,昨海污基金亦获行政院同意设置,可逐年向污染肇因者征收海污防治费以充实基金,运用于海污防治工作及因应随时突发的海污事故,弥补公务预算限制。

管碧玲表示,海洋保育法是海洋法制推动中,难度最高、牵涉范围对象最广、权利义务关系也最复杂的一部法律。今日得以三读通过,即是展现国人对于海洋保育已有高度共识;海洋保育法将在总统公布后,由行政院择定日期施行。

管碧玲进一步表示,海洋保育法是海洋保育强而有力的工具,有助于政府与民间合力强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整合海洋保护区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样性等3大目标,赋予主管机关划定庇护区、管理保护区、公告禁限制行为、调查实施保育措施、派遣观察员搜集资料等5大权限,并提供用海单位审议会参与决策、庇护区兼容永续利用及信赖保护原则等3大保障。公民也可借由吹哨者条款以及公民诉讼条款等2大途径监督政府各项作为。

海洋保育法自2019年起草,历经民间团体多年推动促成,并经过数十场以上的社会沟通及行政协调,包含立法院的公听会及海委会海保署6场与渔民、原住民的公听会,广纳各界意见,再经4次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委员逐条认真审议后,于今日院会完成三读。

海委会指出,此次海洋保育法的新创条文,包括新建置的海洋庇护区架构以及有效保育措施区域(Other effective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将能藉多元且周延的制度,提升对于海洋的实质保护。而违法进入庇护区核心区,最高将处分新台币50万元,惟对误入者,则以先劝导驱离为原则。对于各类游憩、航行、采捕海洋生物等可能冲击海洋生物的行为,也将透过审议会研议合宜的管理方式,这部全新的海洋保育法,既充分回应国际趋势,更符合台湾在地需求。

管碧玲强调,海洋保育是全民共识,原住民、渔民、保育团体、产业等都是达成海洋永续的重要合作伙伴。

为了保障原住民及渔民之用海权益,特别强调原住民族传统智慧以及在推动海洋保护区所扮演的积极角色。其次,纳入「审议会」多元决策机制,特别规范审议委员的三分之一为原住民及渔民团体,并律定决策机制为三分之二决,此委员配置以及决策机制在台湾法制也是首见,彰显对于在地族群意见的重视以及权益的保障。

海保署署长陆晓筠补充,海保署近期另获行政院核定6年24亿元「台湾海域生态守护中长程计划(114-119年)」,海保署将全力争取立法院的支持,该计划的重点工作包括海域生态监测、海洋生物多样性维护、友善海洋生物(钓鱼、赏鲸)制度等永续资源利用、海洋生态系复育(如滨海蓝碳生态系复育)及海洋保护区域的评估保护与巡守,以及与民间团体合作在地守护,希望能确保2050年实现「自然与人和谐共生」的愿景。

海保署也体认到科学研究、法制建立、管理与执法彼此环环相扣,为实践海洋保育法,海委会已起草各项子法及整体海洋保护区管理政策方针,将尽速征询各相关机关与民间团体的意见,以完成相关子法与配套措施。

管碧玲表示,海洋保育法的决策机制,破天荒设计成多数决,且保障原住民代表及渔民代表有否决权,让原住民与渔民的权力极大化,未来的运作将是很大的挑战。管碧玲表示,海委会的责任因此必须让海洋保育的措施与庇护区的划定符合科学的检验,并取得绝对的共识,若做不到就寸步难行。管碧玲表示,她有信心,相信台湾社会对海洋永续有期待、有责任感,海洋保育法会团结所有爱海洋的力量,台湾将跨出历史性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