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法三读 管碧玲:实践海洋国家的重要里程碑

▲海洋保育法完成立法。(图/海委会提供)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历时5年,《海洋保育法》12日在立院完成三读立法,建置海洋庇护区以保障海洋永续,并在决策机制设计上,保障原住民及渔民的用海权益。海委会主委管碧玲表示,感谢朝野支持,一起写下实践海洋国家的重要里程碑,海委会5月也陆续完成了《海污防治法》35项子法增修订,并在前天获得行政院同意设置海污基金,「这是台湾守护海洋的双囍临门!」

《海洋保育法》从2019年起草,历时5年进行社会沟通与行政协调,昨日终完成立法。海委会指出,新创条文包括新建置的「海洋庇护区」架构以及有效保育措施区域(Other effective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并对违法进入庇护区核心区者,最高将处分新台币50万元,但对误入者,则以先劝导驱离为原则。另外,对于各类游憩、航行、采捕海洋生物等可能冲击海洋生物的行为,也将透过「审议会」多数决的决策机制研议管理方式。

管碧玲强调,原住民、渔民、保育团体、产业等都是达成海洋永续的重要合作伙伴,为确保原住民及渔民的用海权益,《海保法》的决策机制,破天荒设计成多数决,原住民代表及渔民代表拥有否决权,立法纳入「审议会」决策机制,特别规范审议委员的1/3为原住民及渔民团体,并律定决策机制为2/3决。

管碧玲指出,这项决策机制让原住民与渔民的权力极大化,未来的运作将是很大的挑战,此委员配置以及决策机制,在台湾法制上也是首见。另外,公民也可借由吹哨者条款以及公民诉讼条款等2大途径监督政府各项作为。

管碧玲表示,《海洋保育法》是海洋法制推动中,难度最高、牵涉范围对象最广、权利义务关系也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未来台湾海域生态的「守」与「护」,将在《海洋保育法》、《海洋污染防治法》这两部法的作用下,更加有效保护台湾海洋的永续。海洋保育法将在总统公布后,由行政院择定日期施行。

管碧玲也提到,海委会也才刚完成《海洋污染防治法》35项子法增修订,且前天(11日)「海污基金」也获行政院同意设置,可逐年向污染肇因者征收「海污防治费」以充实基金,以运用于海污防治工作及因应随时突发的海污事故,弥补公务预算上的限制,海保法的完成立法,「对守护台湾海洋来说,真是双囍临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