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读《海洋基本法》 定6月8日为「国家海洋日」

▲立法院三读通过海洋基本法》。(示意图记者董美琪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1日三读通过《海洋基本法》,明定6月8日为国家海洋日,政府并应于海基法施行后一年内发布国家海洋政策白皮书,对海洋事务提出政策方向,订定海洋污染防治对策,由源头减污。

委会自107年4月28日于高雄市成立,适值行政院院会在今年4月25日通过「海洋基本法」草案实质回应国人对海委会之期待,并有效彰显我政府永续海洋,接轨国际之决心。

条文提到,为打造生态、安全、繁荣之优质海洋国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升国民海洋科学知识,深化多元海洋文化,创造健康海洋环境与促进资源永续,健全海洋产业发展,推动区域及国际海洋事务合作,特制定海洋基本法。

三读条文明定,为促使政府及社会各界深植海洋意识,特订定每年6月8日为国家海洋日。 政府应于海基法施行后一年内发布国家海洋政策白皮书,并依其绩效及国内外情势发展定期检讨修正之。

三读条文规定,政府应统筹整合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涉海权责,共同 推展海洋事务。 此外,政府也应统筹整合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涉海权责,共同推展海洋事务,并应制定海洋空间规划法规,及协调海域使用及竞合;在和平、互惠、确保国家海洋权益基础上,积极参与海洋事务有关的区域及国际合作。

条文内容提到,为维护、促进我国海洋权益、国家安全、海域治安海事安全,并因应重大紧急情势,政府应以全球视野与国际战略思维,提升海洋事务执行能量,强化海洋实力,以符合国家生存、安全及发展所需。

条文也明定,政府应宽列海洋事务预算,得设立海洋发展基金。此外,政府也应将海洋重要知识内涵,纳入国民基本教育公务人员培训课程。各级政府应在海洋基本法施行后2年内检讨法规,若有不符海洋基本法规定者,应修正或废止。

▼立法院会三读通过海洋基本法。(图/记者屠惠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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