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海保法 管碧玲:共同保育海洋生態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海洋保育法草案,对保育珍贵海洋资源跨出关键一步。海委会主委管碧玲说,海洋保育是全民共识,未来将纳入各种意见,共同保育海洋生态资源。

海洋委员会发布新闻稿指出,海洋保育法草案经行政院2月15日函请立法院审议,透过6场公听会,听取渔民、原住民族及各界意见,在今天送院会迳付二读,感谢内政委员会及民间团体协助,能在8日「国家海洋日」前通过审查具重大意义。

海委会表示,海洋保育法草案将有助政府与民间合力强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整合海洋保护区效能」及「保育海洋生物多样性」3大目标,赋主管机关「划设庇护区」、「管理保护区」、「公告禁限制行为」、「调查实施保育措施」、「派遣观察员搜集资料」等5大权限。

另外提供「吹哨者条款」及「公民诉讼」等2大公民监督途径,及用海单位「审议会参与决策」、「庇护区兼容永续利用」、「信赖保护原则」等3大保障。今天通过草案计5章31条及8项附带决议,提醒海委会就因应「昆明-蒙特娄公约」等国际趋势,统合相关机关、强化科学调查、建置资料库及资讯公开透明。

主委管碧玲表示,海洋保育是全民共识,权益相关者众多,原住民族、渔民、保育团体都是达成海洋永续重要合作伙伴,未来将纳入各种不同意见,共同保育海洋生态资源。后续将依草案内容完成子法与配套措施研拟,强化执法量能并落实海洋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