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产发条例》通过立院初审 盼打造蓬勃海洋产业

今日也是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首度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询。图为管碧玲亲自参观海葡萄、珊瑚草、锯齿海菜养殖,以及复育海底薰衣草森林、种珊瑚的保育成果。(本报资料照/张茂雄摄)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初审通过《海洋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条文授权海委会可多面向针对海洋事业适当辅导、奖励或补助,而今日也是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首度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询。

针对条例有关海洋产业的定义及范畴等,以及海委会可协助地方主管机关、公民营事业、法人或自然人依法设置海洋产业园区,或画设海洋产业专区相关条文,全案仅第4条、8条、15条条文保留,朝野未能达成共识,未来院会二读前,交由朝野党团协商。

草案总说明指出,为打造生态、安全及繁荣之优质海洋国家,蓬勃发展的海洋产业具有不可取代之重要性,海洋产业具有复合性特色,且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惟因其规范散见于多部法律,实有必要制定具有整合规范效力之专法,以收政策统合及事务协调之效,进而达到打造优质海洋产业发展环境,并兼顾环境永续使用之目的。

草案提到,为促成海洋产业稳健发展,培植国内人才及产业链,提升海洋产业之竞争力,须结合政府政策工具与财税及金融制度,并增加挹注海洋发展基金财源,俾使政府能有更灵活之经费运用于推动海洋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