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海基会纳旋转门条款

海基会董事林中森。(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因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正筹设中华民族发展基金会,遭质疑是新的两岸买办,民进党立委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份条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8日初审通过,海基会代表人与处理政府受托事务人员退离职后3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之职务直接相关之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股东顾问

内政委员会下午初审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特别针对海基会增订「旋转门条款」。原本绿委所提版本规定受政府委托机构民间团体之人员,其离退职3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之职务直接或间接相关之营利或非营利事业之职务,但林中森认为,受托民间团体并未具有职务上的权力,不适合将「非营利」、「职务间接者」纳入,才能保障相关人员工作权,否则修法有违《宪法之虞

因此,经过初步协商,最后将条件放宽,仅规范不得担任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的股东或顾问;若违反规定,草案也明定,违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且所得利益应没收。 此外,初审也增加海基会人员应比照公务员具有相同利益冲突回避义务部分更明确定义及增订罚则。海基会须依法申报财产者(公股董事、监察人),若假借职务权力、机会方法图利本人或关系人,或以关说、请托及其他不当方法图利本人或关系人者,将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且所得财产的利益则应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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