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法」 农粮署:卖场查获混米就公布名称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泉顺山水米在今年8月爆发「混米事件」,农粮署表示目前规划在粮食管理法修法中增列「卖场连坐」条款,一旦有米抽验不合格,将会惩罚粮商,同时公布卖场与粮商的名称。
农粮署副署长陈建斌21日在立法院表示,修法草案规划,未来,一旦米的标示及品质违反规定,便会公布粮商名单,也会公布贩售卖场名称,供消费者辨识选择,希望卖场在把关上也负一些责任,保障消费者知的权利,但不会对卖场有具体的罚则,只会罚源头及代工厂。▲针对山水米爆发的混米事件,农粮署研议「卖场连坐」条款,希望通路也负起监督的责任。(图/本报资料照)陈建斌强调:「应该称不上连坐,如果农粮署抽验不合格的小包装稻米产品,我们会把抽验的卖场地点名称,一并在网路上明确公告,只有这件事情要请卖场多加配合,但是对于卖场本身目前没有具体罚则。」粮食管理法草案修正提出过后,国产米与进口米也不得混合销售、若市售米包装标示、宣传或广告不实,罚款将一并提高,根据规划,粮商一旦遭查获却未在期限内改善,罚款由原先的新台币4万到20万元,提高为4万到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