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混啊!农粮署撤销泉顺的粮商执照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农委会农粮署李苍郎11日下午宣布,依法废止泉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粮商登记,让泉顺成为台湾60年以来,首个被撤照的粮商。▲农委会农粮署长李苍郎(左)11日下午宣布,依法废止泉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粮商登记。(图/记者赖于榛摄)李苍郎指出,以往针对个别产品计算处罚次数,现已改为经营主体也就是粮商,作为处罚次数对象泉顺自9月清查迄今,计有大地情长ㄟ米、山水纤米台梗九号国标准一等米、山水鸭先知糙米等4件产品违规,依违反《粮食管理法》注销泉顺的粮商登记。至于农粮署原先委托泉顺代收苑里农民公粮稻榖区域,明年第一期作将改由苑里镇农会经收;另外,苑里镇4个有机米产销班与泉顺契作,农粮署也会协调其他业者承接契作。泉顺今年8月遭踢爆,山水佳长米用越南米冒充台湾米贩售,被开罚20万元;接着,农委会扩大检测市售包装米时,又发现泉顺的米被检出用越南米混充台湾米、再度开罚40万元,泉顺「一混再混」的行为,引发社会各界挞伐,立委们也要求农委会撤销泉顺粮商登记证,农委会主委陈保基则承诺2周内厘清泉顺违规时间情形后再决定。2周期限本周到期,农委会上午传出撤照消息,下午由李苍郎召开记者会,正式对外宣布撤销泉顺的粮商登记。不过依照《粮食管理法》第18条第3项,泉顺1年后可以再次申请粮商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