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米条款 粮商执照将限制

山水米日前以低价进口米冒充台湾米,粮商泉顺也成为60年来首度遭撤照粮商。农委会主委陈保基昨表示,《粮食管理法》修法后半年,将订出粮商管理规则,未来粮商管理以工厂单位,一个地址只能申请一张粮商登记证,有重大违规立即撤销,可避免粮商被撤证后,仍有其他张执照可继续营业情况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审查《粮食管理法》修正草案,禁止粮商将进口米与国产混合包装销售,增订粮商对于进口粮食和国产粮食应分开纪录,具一定规模的粮食输入或加工业者,应纪录供应来源及流向资料以利追溯或追踪查验;妨碍拒绝稽查或未纪录资料者处罚额度,从现行15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草案针对标示不实或搀伪假冒处罚额度、混合销售、宣传广告不实、夸张等易生误解的违规情形,由现行2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违规情节重大可立刻撤销粮商执照。

立委提案多认为400万元仍无法遏止不肖粮商,应比照《食品卫生管理法》搀伪假冒重罚5000万元,或比照《公平法》广告不实重罚2500万元。

民进党立委黄伟哲表示,即使修法后罚则对于大粮商还是太轻,每个粮商都有3至5个执照,希望下次修法可针对执照设限

陈保基说,提高罚则后,将进一步用行政罚则限制粮商一个工厂地址,只能申请一次粮商登记,也会检讨公粮收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