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货商条款 祭重罚300万 国外携带寄回食品 限6公斤

食药署祭出「水货条款」,明订国外携回或寄回的食品,每人每天不得超过6公斤,违者最重开罚300万元。图为机场旅客通关时,检验手提行李。(本报资料照片

输入食品法规新制

日、韩连线网购巧克力饼干,不少民众出国时顺便扫货跑单帮,现在要管了!为避免民众钻漏洞贩售牟利,甚至造成食安漏洞,食药署祭出「水货商条款」,凡是从国外携回或寄回的糖果、饼干等食品,每人每天不得超过6公斤,预计九月下旬上路,违者最重罚300万元。

假藉自用输入 违法上网卖出

现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以国际邮包寄送饼干、糖果等一般食品,每一种类食品不得超过6公斤,民众搭机带回无特别规定,但若要贩售输入食品,必须向卫福部食药署申请查验登记。不过,食药署发现,愈来愈多民众假藉自用名义输入大量食品邮包,并违法上网贩售,曾发现有民众回国一口气带了多达10、20公斤的糖果、饼干,甚至还有人带产品数量明显超过自用范围,有规避查验登记疑虑,恐成食安漏洞。

食药署昨天预告修订「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符合免申请输入查验之条件与其适用之通关代码草案,就「锭状胶囊食品」、「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一般食品」,订定每日合计限量等,以合理规范民众自用范围。

其中一般食品类,要求不论国际邮包、搭机带回,每天不得超过1000美元,且不得超过6公斤;婴儿配方食品也是限定6公斤以内、1000美元以下。两者重量分开计算,不会重复算。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廖姿婷表示,只要贩售输入品无论重量,都需经过查验才能贩售,民众若要自己带回6公斤以上的食品,在海关边境通报切结是自用即可,相关规定预计九月下旬上路。但若民众一旦切结后又钻漏洞,仍可透过网路监控或是民众检举方式,一旦被抓到,最高可罚300万。

超量要签切结 九月下旬上路

兼差代购的陈先生,每次去日本必定扛好几个行李箱,最高纪录一次扛4个,其中光是当红茅乃舍塞满一箱,且汤头汤包都很重,随便几包就破6公斤限制,直说,这项限制让民众出国兼差的小确幸没了。

另一名林小姐则说,从食安角度出发很不错,但是6公斤限制太严苛,尤其饼干、糖果其实很重,常常一买就失心疯,等于每次返台都要签切结,有点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