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拟抓「水货商」!国外买零食寄回台 每日不得超过6KG

食药署拟抓「水货商」!国外零食寄回台,每日不得超过6KG。(图/代购示意图/pakutaso)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国外购买零食寄食回台,食药署要加强控管!食药署今(15)日预告对3类食品预告输入规范影响最广的一般食品类,无论是自行携带、代购或网购饮料饼干糖果,每日输入量均不得超过6公斤,合计价值也应在1000美元以下,以免有人偷当「水货商」,假借自用名义牟利之实,造成食安漏洞

食药署此次预告修订的「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符合免申请输入查验之条件与其适用之通关代码草案,是就「锭状胶囊食品」、「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一般食品,订定每日合计限量等,以合理规范民众自用范围新制将有60天评论期,搜集民众意见

食药署简任技正萧惠文表示,近日国外网购或以国际输入食品方式盛行,目前法规是认定「报关单」,也就是同一项次只要6公斤以下,无论同一天申报多少项次都不算违规,过去也有遇过有像一在一张报关单上,进口50项次产品,已很难认定为自用项目

▲零食是国人代购品项大宗。(图/示意图/pixabay)

萧惠文说明,新修订的「锭状、胶囊食品」与现行规定每种至多12瓶、合计不超过36瓶差异不大,只是在条文中加入每日限量。「一般食品」也是比照办理

「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现行规定仅有价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内,新制针对前者,除了明确规范该重量为「每日合计」外,粉状产品单项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0公斤,液态产品单项每人每年也不得超过200公斤。

食药署呼吁,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供贩售者,均应向食药署申请食品输入查验,违规者,将依违反食安法第47条第1项第14款,处新台币3到300万元罚锾。

▼新修草案与现行制度差异。(图/食药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