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扫货「有限量」 零食买爆6KG直接送进焚化炉!
暑假是旅游旺季,许多民众到国外旅游,都会顺手带「欧咪呀给」回国,但食药署提醒,依据《食安法》规定,携带回国的商品重量不得超过6公斤,价值也要小于1000美元,否则将会被退运或销毁。另外,携带食品回台转售则涉嫌触法,最重可处3至300万罚锾,提醒民众在购买土产时要留意重量,以免超重只能被送到焚化炉。
▲出国扫货「有限量」,零食买爆6KG直接送进焚化炉!(图/资料照/记者严云岑摄)
食药署提到,依据《食安法》第30条第1项规定,输入食品应向食药署申请查验,惟类别、用途、金额或数量符合下列6项条件者,才得以办理免验。
符合免办理查验的产品,除了价值在1000美元以下、重量在6公斤以内的自用品外,尚有瓷制餐具或厨具,单一项目价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数量未超过4件者,若价值超过1000美元,数量则不得超过1件。
此外,胶囊状、锭状食品若为自用者,每种不得超过12瓶、合计亦不得超过36瓶。食品添加物重量限1公斤以内,但香料限量200公克以内。食米、熟花生、熟蒜头、干金针、干香菇及茶叶重量为1公斤以内;大陆地区之干贝、鲍鱼干、燕窝、鱼翅未超过1.2公斤。
食药署提醒,境外购入的食品,应依照规定申请输入查验,民众也不要购买外包装无中文标示的食品,若发现有疑虑的食品,可打1919全国食安专线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