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总局:实施初期采人工、电子并行

关税总局表示,外销品冲退原料电子作业将采渐进方式推动,虽然预期采用电子化作业的厂商家数将逐渐增加,但除非所有厂商均采电子方式申请,海关仍将以电子与人工并行方式受理冲退税申请案,以确保厂商权益不受影响

关税总局指出,由于外销品原料核退标准类型甚多且繁简不一,海关在实施初期,将以人工及电子双轨并行方式受理冲退税申请案。换言之,拟以书面方式申请的厂商,仍维持现行作业方式;至于拟采电子方式申请者,可利用「外销品冲退原料税电子化作业系统」提出,但须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外销品开始制造前,以工商凭证登入经济部工业局系统申请外销品原料核退标准,须属可供电脑比对者;亦即每单位成品所使用的原料数(重)量为固定者。

(二)外销品出口前,以工商凭证登入「外销品冲退原料税电子化作业系统」,参据原料核退标准及厂商自有的进口报单资料,完成用料清表制作且上传成功,经与出口报关资料比对无讹者。

(三)外销品出口后,再度利用工商凭证登入前述系统,键入进口报单号码项次等资料,完成冲退税的申请;申请资料通过电脑逻辑检查,并经与原料核退标准资料比对无讹者,由海关核准相关申请而结案

关税总局说,采电子方式申请的厂商,于各阶段所需登打的资料项目,均远较采书面作业者为少,厂商于外销品出口后,可随时、随地登入前述系统申报冲退税。除节省时间外,同时亦节省厂商申请进、出口报单副本第3联规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