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结婚登记」成为必要 三读修法可不在户籍地办理

▲立法院三读修法,结婚不在户籍地也可办。(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立法院6日院会三读修正《户籍法》部分条文,放宽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现有或曾设中华民国国籍者,在国内结婚或离婚,可在全台任一户政事务办理登记。

《户籍法》内容小翻修,增列原住民身份法等相关法规,原住民身份取得、丧失、变更或回复须向户籍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并以本人为申请人,但未婚未成年时,可由法定代理人为申请人。

修法同时将部分行政命令入法,虽换领身份证可由书面委托他人,三读修法规定民众更换身分证相片时,应由本人亲自办理。

此外,除请领身分证、户口名簿文件须缴交规费外,修法增列申请婚姻纪录证明书、迁徙纪录证明书、姓名更改证明书应缴交规费,收费标准由相关机关订定。

国民党立委李贵敏发言表示,婚姻登记变成结婚生效要件,但民众多数不在户籍地工作,因此需往返所在地与户籍地完成结婚登记,现在多数户籍登记透过云端资料完成,修法显示政府乐于改善并提供便民服务,也呼吁各政府部门主动检讨各项施政措施,才能更便民。

▲依民法规定,结婚需至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始生效。(资料照/记者赖于榛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