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同性可第三地结婚在台登记 陆国台办表示「限男女」
台湾日前宣布两岸同性可在第三地结婚后在台登记,大陆国台办25日则引述「民法典」规定指出,大陆结婚主体是指「男女」双方。(本报资料照片)
陆委会19日宣布,两岸同性伴侣可在第三地结婚之后,再在台湾户政机关登记结婚。而就陆方态度,大陆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在25日记者会上对此说明,根据大陆「民法典」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同性申请登记结婚不符大陆法律规定。
同时陆委会也提及,同性伴侣中的大陆人士,若要取得台湾身份证需看陆方对「去除大陆户籍」的态度。对此,朱凤莲说,涉及户籍问题,要请向相关主管部门了解。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19日表示,两岸同性伴侣可比照现行两岸异性于第三地结婚相关规定,检附政府驻外机构验证档通过面谈后,即日起也可在台湾户政机关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