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第三地两岸同婚登记「开窄门」?民团:变相要求绕道结婚

图为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与跨国同婚平权联盟(跨同盟)2020年呼吁政府全面开放跨国同婚。(本报资料照片)

内政部昨(19日)宣布,开放两岸同性伴侣于承认同性婚姻的第三地(如在美国)结婚生效者,经我驻外馆处或国境线上通过面谈,并验证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在台办理结婚登记。台湾民间团体发出声明,肯定此举是为两岸同婚开启一道窄门,但等于是变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侣均须绕道第三地结婚,存在更高的经济与阶级门槛,期许政府能持续修正。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等6个民团共同发布声明,台湾同婚通过已有五年余,然而同性伴侣却始终无法享有与异性伴侣同等的婚姻权,未开放两岸及两个外国人其中一方来自同婚未合法国家的同婚登记;陆委会宣布未来将承认台湾与中国大陆籍同性伴侣在第三地已登记的合法婚姻,等同为台湾与中国大陆同性伴侣结婚之路开启一道窄门,民团对此进展表示与肯定,但仍期许政府能持续放宽同性伴侣的结婚权利,直到与异性伴侣平等的一天。

本次解套的范围仅限于台湾与中国大陆籍同性伴侣已至第三国合法登记结婚的情况,未来台湾政府将认可该婚姻效力,并比照异性配偶来台结婚的模式,先申请中国大陆方来台团聚签证,通过审查与面谈后可至台湾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

民团表示,在正值两岸关系高度紧张的时刻,陆委会与相关单位仍愿意坚守台湾宪政民主的精神,再一次往「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肯认的「同性别二人婚姻自由与平等权」迈进一步,民团对此抱持高度肯定。

民团指出,依照现行规定,两岸异性伴侣在中国大陆结婚后可申请入台团聚,然而中国大陆尚未开放同性别二人登记婚姻,因此该规定对同性伴侣来说可说是制度性排除;今陆委会虽愿意承认两岸同性伴侣于第三地的婚姻,然而此解套方式等于是变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侣均须绕道第三地结婚,相较起异性伴侣,同性伴侣结婚之路仍存在更高的经济与阶级门槛,未来仍仰赖行政部门持续修正相关规定。

至于两外同婚,民团认为应比照异性婚姻的相关规定,至少应保障在台生活的外国人能享有基本婚姻权与家庭团聚权,避免同性伴侣因身份不被承认而被迫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