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大跨步 陸委會宣布允許第三地結婚者來台同婚
经法院判决后,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19日宣布两岸同婚开放事宜,这次允许已在第三地结婚的两岸同婚伴侣在台湾登记结婚。(记者廖士锋/摄影)
两岸同婚的开放迟迟没有跟上政府同婚的政策,成为遗漏的一块。如今终于传出好消息,经行政法院判决后,陆委会宣布政府尊重判决,19日已发布函释,两岸同婚伴侣得以比照现行两岸异性于第三地结婚的模式,来台结婚面谈并办理结婚登记。不过这项政策仅限于可以允许同婚的第三地(国),陆委会强调,若无法在第三地登记者「要努力」。
针对两岸同性伴侣Ryan、Righ结婚来台面谈受阻议题,此前台湾高等行政法院8月8日判决Righ一部胜诉,内政部应依照判决结果对Righ进行结婚面谈,判决出炉后,陆委会原先对两岸同婚的态度也发生逆转,并与政府各部门就后续事宜进行研商。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19日下午在记者会上宣布两岸同性伴侣得比照两岸异性于第三地结婚之规定,自即日起检附经政府驻外机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他指出,去年1月行政院发了一个函释,承认跨国的同性婚姻,但是把两岸的同性婚排除掉了,今年8月8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针对在第三地结婚的个案作出判决,认为应该要给个案可以等同于异性婚的程序来台湾进行团聚、申请居留。「经过政府部门相关的研商,我们决定尊重行政法院判决的结果」。
主管机关内政部在今天发布函释,两岸同性伴侣得比照现行两岸异性于第三地结婚之相关规定,自即日起检附经政府驻外机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及相关应备文件,由相关机关进行面谈,于通过面谈后,得据以向各该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至于国人与中国大陆人士非在第三地办理结婚者,仍应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现行实务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前揭内政部函释。
梁文杰强调,所谓的第三地是指承认同性婚的国家,目前约有35个。本报记者询问,不少两岸同性伴侣其实并没办法到第三地登记结婚,梁文杰则回复指,「我只能说要努力」,他强调因为大陆不承认、没有办法在大陆结婚,但是在台湾我们坚守的原则就是我们30多年来两岸婚姻都没有办法直接到台湾的户政事务所去登记,「我们现在等于是开了一条路,让两岸的同性伴侣有一条路可以走,我觉得是要努力」。
至于现在是以函释进行,未来是否会修法,梁文杰则仅回应,因为去年2023年1月在处理跨国同婚时,就是由内政部发函,「当时其实就是把两岸的部分排除掉,所以我们这一次等于算是遗缺补漏了,所以是用同样的方式去处理这样子」。
而关于大陆同婚伴侣是否能在台湾领取身分证,梁文杰指出,这也要看未来的中国大陆的进步的状况,因为现在的规定是如果我方承认婚姻、通过申请居留、定居,但是最后有一关,必须要去除大陆的户籍,但是大陆不承认在台湾同性婚姻的事实,「所以应该是不会去除户籍」,到最后很可能我方承认了同性婚姻,但最后若想要拿到台湾的身份证,「可能还是必须要看未来大陆的对同性婚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