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同婚第三地結婚可在台登記 伴盟:高度肯定

图为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成员先前参与台湾同志游行,有人拿出「已婚台菲夫夫,支持台湾中国同婚」标语,力挺两岸同婚。图/伴盟提供

陆委会19日宣布,两岸同性伴侣得比照两岸异性于第三地结婚之规定,自即日起检附经政府驻外机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通过面谈后得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长期关注两岸同婚议题的民团伴盟对此表达高度肯定,但也提及这等于变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侣均须绕道第三地结婚,存在更高的经济与阶级门槛,期待行政部门持续修正相关规定。

两岸同婚会有如此进展,在于两岸同性伴侣Ryan与Righ于2019年7月赴美结婚,并按照规定申请Righ的团聚签证,遭移民署拒绝后历时近五年的司法救济程序,最终在今年8月第二次获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实质胜诉判决,判决主文要求移民署应就Righ的来台团聚申请进行面谈等实质审认程序,该判决在本月初确定,移民署并未上诉。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盟)指出,该案理论上仅针对裁判当事人有效,然而陆委会与移民署最后决定通盘修正过去对中台同性伴侣未臻平等的行政流程,不仅还给Righ与Ryan一条平等结婚的路,也为所有在第三地结婚的中台同性伴侣开启一条回家的路。

不过,伴盟提到,依照现行规定,两岸异性伴侣在中国结婚后可申请入台团聚,然而中国尚未开放同性别二人登记婚姻,因此该规定对同性伴侣来说可说是制度性排除;陆委会现行作为虽承认两岸同性伴侣于第三地的婚姻,但解套方式等于变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侣均须绕道第三地结婚,相较起异性伴侣,同性伴侣结婚之路仍存在更高的经济与阶级门槛。

伴盟指出,两岸同婚未来仍仰赖行政部门持续修正相关规定。即允许陆方伴侣提交单身证明后,便可申请面谈与后续审认程序,通过后就可在台办理结婚登记。

伴盟表示,正值两岸关系高度紧张的时刻,陆委会与相关单位仍愿意坚守台湾宪政民主的精神,再一次往大法官释字第748号解释所肯认的同性别二人婚姻自由与平等权迈进一步,民团对此抱持高度肯定。

伴盟还特别在新闻稿中提及陆委会主委邱垂正「为中台同性伴侣掘出一条路」,以及国家人权委员纪惠容等人,称「是大家持续不懈的努力与累积,才得以让中台伴侣的婚姻露出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