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情侣登记遭拒 伴侣盟要求撤销原处分,直接结婚

吕欣洁(中)与陈凌(左)。(图/记者张曼苹翻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同性婚姻声请释宪前有3件提起同性婚姻的登记案,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下午开庭审理同志吕欣洁与陈凌的案件律师团请求法院依据释字748解释,撤销原处分并直接命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也发布2点声明行政院应尽速完成民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立法院应尽速于下会期协商,通过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

伴侣盟律师团主张,户政机关当于拒绝同性伴侣登记结婚,是因为现行民法仅保障一男一女的异性婚姻,但这样的处分已经因为法官宣告违宪而无效,应应予撤销,但是「两年内应立法」是拘束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直接适用并无缺乏法律依据或窒碍难行问题,因此请法院直接命北市府作成结婚登记。

法官也在庭中询问中正户政事务代表,倘若立法没有在2年之内完成的话,户政机关要如何进行结婚登记?如果法院判命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机关会如何处理?中正户政事务所则回答,须要待内政部指示,且现行登记系统尚未更改,设定仍为「一男一女」。伴侣盟律师团则称,会再邀请专家学者出具意见,提呈给钧院参考,让判决合乎宪法秩序。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心证,法官决定终结今日准备程序,择期再行言词辩论,庭末谕知候核办。

伴侣盟庭后发出声明,认为行政院应尽速完成民法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大法官做出解释至今已经3个月,但专案小组仍未提出具体法案内容,甚至还以没有「法律根据」为由拖延,实为继续违宪的侵害,而立法院也应尽速于下会期协商,通过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不应拖到明年地方选举、徒增政治纷扰,应早日实现大法官只是的平等原则,回应支持婚姻平权公民的期待。

大法官今年5月24日对同婚释宪案作出解释,宣告《民法》中的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违犯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因此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修正《民法》或立法,逾期未完成,同性伴侣可以持2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直接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大法官宣告民法违宪,同婚支持者面露笑容。(图/记者季相儒摄)